(2017年第二批)鹤岗市东方红乡双泉村等八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2017年第二批)鹤岗市东方红乡双泉村等八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黑龙江中易招标有限公司受鹤岗市东方红乡双泉村等八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挥部的委托,对鹤岗市东方红乡双泉村等八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鹤岗市东方红乡双泉村等八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监理

二、项目编号:2018HGCG060

三、资金性质:预算内资金(41.92万元)

四、建设地点:鹤岗市东方红乡双泉村等八个村

五、建设规模:建设规模1.88万亩,基本农田面积1.73万亩。

六、计划工期:2018年5月15日-2019年12月10日

七、质量标准:合格

八、招标范围: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

九、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十、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入围黑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备案名单中。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省级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外省企业需具备水利水电专业国家注册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财务要求: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4、2015、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3.5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必须是本项目总监,投标项目总监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全过程,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授权委托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总监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十一、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1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4月23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11.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11.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资质证书副本;

(5)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书

(7)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包含企业法人、企业、项目总监,且开具时间在报名期间内)

(8)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9)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打印页

(10)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2015年-至今)至少具有三项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书;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招标人核验业绩真伪,一经发现伪造,取消其投标资格。)

11.4具备招标公告要求请携带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进行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11.5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9日9时30分,地点为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开标室。

12.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网(http://www.hljlr.gov.cn);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gsrmbszx.gov.cn/hgztb/)上发布。

十四、其他

14.1投标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14.2投标人如有围标、串标、陪标、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及任何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14.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鹤岗市东方红乡双泉村等八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挥部

招标单位地址:鹤岗市国土资源局

项目联系人:刘海梅

电话:188*****181

代理机构:黑龙江中易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9号7楼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9*****045

电子邮箱:zyzb678@163.com

2018年4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地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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