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东信息数据中心项目房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仙桃东信息数据中心项目房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仙桃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初步设计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仙桃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重点[2012]672号文)批复,资金来源来自企业投资及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25%,国内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湖北交投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仙洪段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仙桃东信息数据中心项目房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仙桃段起于孝感市(汉川市)与仙桃市交界的汉江特大桥南岸引桥起点,与拟建的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孝感段对接,经长淌口周陈村,跨318国道、汉宜高速公路,走西流河镇茭排村、苟美湖村,跨大兴北渠、沙湖电排河、通顺河,入杜家台分蓄洪区,至沙湖镇滩湖村,止于仙桃市与洪湖市交界处的东荆河大桥,与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嘉鱼长江公路大桥北岸接线对接。路线全长41.266km。仙桃东信息数据中心是集档案储存、数据管理为一体的综合用房。本工程位于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仙桃段仙桃东收费站院内,建筑占地面积5亩,总建筑面积16356.8㎡(供参考,以实际建设规模为准),其中档案楼12735㎡,宿舍楼3621.76㎡。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仙桃东信息数据中心(含附属宿舍楼)场区总图工程、建筑地基及基础、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不包含污水处理工程)。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为:XTSJZX-01,预计开工日期为:2018年6月,计划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附件1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见招标公告附件2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5.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4月23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下同),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和招标文件下载。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年月日时分,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年月日时分,地点:。
6.2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1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9楼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7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3投标人代表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法定代表人需出示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供招标人查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交投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仙洪段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层
邮编:430033
电话:***-********转8072
传真:***-********
联系人:李智溢,张敏
中南分公司网址:http://www.huajiezn.com
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XTSJZX-01 | 同时具备: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最低要求 |
XTSJZX-01 | (1)投标人2014年、2015年、2016年的年平均营业额5亿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14年、2015年、2016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均大于1。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XTSJZX-01 | 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建筑面积15000m2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 |
注: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彩色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交工验收时间必须为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XTSJZX-01
信 誉 要 求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经投标人在人民检察院查询,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招标公告发布日起前2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
注:投标人未提供《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提供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申请人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XTSJZX-01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中级职称,10年工作经验,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担任过1个房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10年工作经验,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担任过1个房建工程施工项目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
注:应附人员的职称证、一级建造师证、身份证、安全生产证书、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附业主证明,否则人员业绩不予考虑)。
附件二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 | 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的方法 | 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的方法: □投标人在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信用等级也相同的,以现场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以现场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自定义)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符合招标公告第5.2款规定 | ||||
参加开标会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1项规定 | ||||||
多标段投标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 |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5)目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规定、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投标报价 | 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其他要求 | ①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 (3)项规定的情形(仅当采用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开标适用); ②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 | ||||||
2.1.1(2)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关联单位投标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4款的要求 |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3.1.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2.1.2(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5)目规定 | ||||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内容规定,字迹清晰可辨,且根据招标文件其他材料中的“承诺函”格式填写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中的“七、承诺函。 | ||||||
投标报价 | ①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②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保持一致;③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未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②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项目完成期限 | 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
其他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款(1)~(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2(2) | 第二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规定。 | ||||||
3.1.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符合招标公告第5.2款规定 | ||||
参加开标会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1项规定 | ||||||
多标段投标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 |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5)目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规定、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投标报价 | 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其他要求 | ①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 (3)项规定的情形(仅当采用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开标适用);②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 | ||||||
2.1.1(2)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关联单位投标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4款的要求 |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3.1.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2.1.2(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5)目规定 | ||||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内容规定,字迹清晰可辨,且根据招标文件其他材料中的“承诺函”格式填写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中的“七、承诺函。 | ||||||
投标报价 | ①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②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保持一致;③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④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未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②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项目完成期限 | 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
其他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款第(1)、(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2(2) | 第二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规定。 | ||||||
3.1.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100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款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在第一信封开标现场,该系数由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从0.990、0.995、1.000(系数)中随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0分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 0分 |
2.2.4(3) | 评标价 | 100分,其中:(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其中:E1=_1.1____,E2=__1.0___。 |
2.2.4(4) | 其他因素 | 0分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0分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 0分 |
2.2.4(3) | 评标价 | 100分,其中:(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其中:E1=1.1,E2=1。 |
2.2.4(4) | 其他因素 | 0分 |
3.6 | 招标人补充的 其他内容 | (1)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先对评标价得分前三名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如通过初步评审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排序依次递补并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若完成该标段所有投标人的评审仍不足三名的,则只评审出合格的相应数量。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资质、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其他原因未通过评审的,则应视为参与了有效竞争,不应理解为明显缺乏竞争性。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各标段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均采用同一评标基准价计算系数。 (4)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人数为3名,不足3名时推荐相应数量。 (5)评标办法第2.1.1(1)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其他要求 中增加“③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时,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6)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的评标办法与第三章评标办法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附件的评标办法内容为准。 (7)本次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不进行算术性修正。 |
备注: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评标办法正文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先对评标价得分初步排序前三名的投标文件按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排序依次递补并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的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若该标段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若该标段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在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且评标委员会在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时未否决全部投标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仍有权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第一信封初步评审标准
(1)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2.1.1(1)项及第2.1.1(2)项的标准对第一信封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以上两项均通过初步评审的,即第一信封的投标文件通过了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的投标人进行第二信封的投标文件评审。
2.1.2第二信封初步评审标准
(1)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第二信封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2.1.2(1)项及第2.1.2(2)项的标准对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的第二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以上两项均通过初步评审的,即第二信封的投标文件通过了评审。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3.1.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合理说明或者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投标人各评分因素的最终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4.4对于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3.5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3.6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其它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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