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人腾冲市应急救援大队委托,我公司依法对腾冲市应急救援大队班式帐篷、应急救援照明灯等物资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诚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回函报价和竞标。 1.采购概况
1.1项目名称:腾冲市应急救援大队班式帐篷、应急救援照明灯等物资采购项目;
1.2采购预算:¥398000.00元
1.3采购内容:班式帐篷、应急救援照明灯等物资,具体详见询价文件采购清单要求。
1.4采购供期:15日历天;交货时需提供供货产品由国家法定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1.5交货地点:腾冲市林业局(采购人指定地点);
1.6本次采购为一个合同包,整体响应。(采购内容详见询价文件采购清单,即在整个采购清单报价表中填报价格、品牌、规格等技术参数的即视为响应,不响应部分忽删除填报);
1.7供应商负责对所投的全部送达、验收前的所有费用;
1.8报供应商均须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为原厂正品,且所有产品符合有关质量标准;
1.9制式皮鞋(低)拟推荐品牌为蜘蛛王、意尔康、红蜻蜓;所投产品须等于或优于拟推荐品牌(若所投产品不在拟推荐品牌内,报价供应商须做品牌优于或等于拟推荐品牌的对比说明)。
注:若所投品牌不是拟推荐品牌且无对比说明的按废标处理。 2.询价报价回函单位资格要求
2.1符合《政府采购法》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2.2报价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服装鞋帽及消防器材等相关内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保证金回执单。
2.3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警用大衣、作训服样品必须具有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2.4本次采购需要提供样品,样品与参数不符,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依据。提供的样品具体为警用大衣、作训服、防火单兵装备;
2.5供应商须提供经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扫描件。
2.6根据腾财发【2017】314号文规定,为了杜绝中标投标人具有相同股东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2.7报价供应商须在腾冲有固定售后服务点,并提供证明材料,保证能快捷地提供相应售后服务。
注:本次采购时供应商须按采购要求提供样品,供应商不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全其报价将可能被拒绝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供应商提供样品参数应与采购文件要求保持一致。
唱标结束后,评审小组会对供应商所提供样品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采购人要求所提供的样品进行评审,对关键技术参数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评审小组会认为存在重大偏差的供应商回函文件不在进入详细评审,其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当出现细微偏差时,交由评审小组讨论,在评审小组认为不影响使用功能时采购人可接受其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供评审小组评定后,不成交供应商样品评审完毕后退回,成交供应商样品不再退还,以便交由采购人封存,供货验收时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封存的样品及回函文件承诺进行验收合格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