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抵质押品价值动态评估顾问聘用(2018-2019年)招标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抵质押品价值动态评估顾问聘用(2018-2019年)招标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抵质押品价值动态评估顾问聘用(2018-2019年)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年4月18日

招标编号:GXTC-*******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国开行新疆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抵质押品价值动态评估顾问聘用(2018-2019年)项目

2.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3.项目概述:

拟提交审核的抵质押重估报告分为表单式和报告式,2018年已完成计划编制工作,预计共有660份报告,其中,表单式251份、报告式409份,涉及企业受益权、在建工程、电费收费权、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等21个类别。2019年预计有750份报告(预计表单式285份,报告式465份)。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或者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 投标人应具备抵质押品价值评估报告审核工作应有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资质、证券期货评估资质、土地评估资质C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三级以上、矿业权评估资质等;

(3)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抵质押相关制度要求,有关信贷业务涉及抵质押价值评估,需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的,需选用已纳入我行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库内机构,非库内机构如需应标,需先纳入我行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

(4) 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的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提供相关的书面声明材料;

(5) 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 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7)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0)不接受在执行期内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站: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

5.招标文件购买:

(1) 发售时间: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4月25日,每天上午9:30,下午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网络标书销售: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在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官方网址:http://www.e-bidding.org)在线售卖。

(3) 潜在投标人登陆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应认真阅读有关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须知,提交报名资质,审核通过后,采用电汇方式支付(账户信息附后),请上传缴纳凭证至国信创新平台。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随缴纳凭证上传一般纳税人证明和相关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4) 潜在投标人若需邮购纸质招标文件,请在支付标书款时,注明购买单位全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及联系人等内容,我公司将以到付的方式,尽快邮寄招标文件。

(5)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在开标现场直接领取购买招标文件发票,未参加开标的潜在投标人,将由代理公司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在评标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寄出的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

(6) 在国信创新平台上操作的一切事宜,包括注册、报名和支付标书费等,都请联系指定负责人王康华(400-0809-508)。

(7) 注:不接受个人名义或其他单位代交购买招标文件。

(8) 文件售价: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如需邮寄加收100元邮寄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9) 现场文件领取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

(10)标书发售联系人:贾玲玲、张杰

(11)联系方式:电话:159*****980(贾)、180*****599(张) 传真:****-*******

(12)联系邮箱:gxxj_zj18@163.com

特别说明: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

6.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5月9日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会议室。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7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8.开标时间及地点:兹定于2018年5月9日10:30(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会议室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

招标 人: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333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

邮编:830002

联系 人:彭瑞

电话:****-*******

电子邮件:pengrui@cdb.cn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

邮编:830002

联系 人:贾玲玲、张杰

电话:159*****980(贾)、180*****599(张)

传真:****-*******

电子邮件:gxxj_zj18@163.com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户名: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人民路支行

账号(人民币):********4327(标书款专用账户请勿汇入保证金)

开户 行 号:********4032

注意: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各潜在投标人在缴纳标书款后须向我方说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类型(专票或普票),因潜在投标人表示不明确导致发票误开的责任由潜在投标人自负,发票开具后概不退换。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顾问 评估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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