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伊通河南南段及伊通河净月区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黑臭水综合治理项目(二)—人工快渗水质净化工程PPP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市伊通河南南段及伊通河净月区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黑臭水综合治理项目(二)—人工快渗水质净化工程PPP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市伊通河南南段及伊通河净月区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黑臭水综合治理项目(二)—人工快渗水质净化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FJL-D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长春市伊通河南南段及伊通河净月区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黑臭水综合治理项目(二)—人工快渗水质净化工程PPP项目(项目编号:DFJL-DL-******** )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现将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采购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伊通河南南段及伊通河净月区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黑臭水综合治理项目(二)—人工快渗水质净化工程PPP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2018-64号采购任务书批准建设。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净月管委会”)授权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本PPP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实施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合作社会资本,并与依法选定的社会资本签订PPP协议。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伊通河南南段及伊通河净月区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黑臭水综合治理项目(二)—人工快渗水质净化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
2.2 建设地点:靠边王沟河道水质净化工程位于靠边王沟下游近河口处;靠边王支沟河道水质净化工程位于靠边支王沟下游近河口处;后三家子沟河道水质净化工程位于后三家子沟下游近河口处;小河沿子河河道水质净化工程位于小河沿子河出南环高速前;长春净月开发区雾开河流域治理工程位于雾开河净月辖区段,具体位置是南至莲花山开发区于家沟,北至二道区和平村。沿途经过玉潭镇丰产村的解放屯、河东屯、大顶子屯,区段总长约 4 公里多。
2.3 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靠边王沟河道水质净化工程、靠边王支沟河道水质净化工程、后三家子沟河道水质净化工程、小河沿子河河道水质净化工程以及雾开河流域治理工程,包括4 个水质净化厂,均采用“高密度沉淀+人工快渗”作为主体处理工艺,拟建设工程规模分别为 1.0 万吨/天、1.0 万吨/天、1.5 万吨/天、3.0 万吨/天(最终以实际建设规模为准)。另外,本项目建设内容还包括村屯垃圾收集池 59 个;堆肥池 1座;生态护岸 1800 米;河道清淤 2000 立方米;人工湿地 1 座;河岸雨水导流渠 3600 米;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4 个。
2.4 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 19331.1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人民币15369.39 万元,包括人工快渗工程费用为人民币 14416.2134 万元和雾开河工程费用为人民币 953.18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人民币1542.00 万元;预备费为人民币 1352.91 万元;建设期利息预计为人民币1066.79 万元。
2.5 采购需求
(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长春市伊通河南南段及伊通河净月区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黑臭水综合治理项目(二)—人工快渗水质净化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中标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与政府出资代表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与实施机构建管中心签订《PPP协议》,并负责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项目移交等,在《PPP协议》约定的PPP合作期期满后,按照《PPP协议》的约定将本项目设施完好、无偿、不设任何担保权益的移交给建管中心或其指定机构。(2)政府出资代表为净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由净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签署《合资经营协议》,在净月开发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应少于3866.22万元,持股比例为净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中选社会资本99%。若本项目总投资增加,则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应相应增加,并保证其占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20%。(3)本项目采用BOT模式。PPP合作期共二十(20)年,包括建设期为二(2)年,从《PPP协议》生效日起至开始试运营日前一日;试运营期半年,从开始试运营日起至正式运营日前一日;运营期为十七年半(17.5年),从开始运营日至PPP合作期结束。(4)运营期内,建管中心会同发改、财政、环保等部门对项目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绩效考评,并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雨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公司以上述收入支付经营成本,还本付息,缴纳税费,回收资本金,并在绩效考评达标的情况下获得合理利润。2.6 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中 “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回报机制采用“政府支付的可用性服务费和雨污水处理服务费”。即净月管委会授权建管中心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建管中心通过法定程序选择社会资本,由中选社会资本与长春净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期满由项目公司无偿将项目设施移交给建管中心或指定机构。运作模式具体如下:
(1)净月管委会授权建管中心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牵头负责组织本项目的采购实施和各项具体工作。
(2)建管中心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
(3)净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中选社会资本通过签署合资合同,在长春市组建项目公司,签署公司章程。在项目公司中,长春净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38.66 万元,占 1%股份,中选社会资本出资3827.56 万元,占99%股份。
(4)建管中心与项目公司签署《PPP协议》,授予项目公司PPP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
(5)PPP 合作期内,项目公司有权根据《PPP 协议》规定,结合绩效考核成绩,获取政府支付的可用性服务费和雨污水处理服务费。
(6)PPP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设施无偿、完好、不设任何权利负担的移交给建管中心或其指定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只接受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并收到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结果合格的投标人,同时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下述条件:
3.1主体资格
(1)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商业信誉
(1)商业信誉良好,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2014.12至今)内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受贿记录。(2)近3年(2014.12至今)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3)近3年(2014.12至今)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4)近5年(2012.12至今)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3.3财务状况
(1)近1年(2016年度)实现不亏损,以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2)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3)具有2017年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2017年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4投融资能力具有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并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文件或者贷款意向书,授信文件或者贷款意向书应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提供材料相同。3.5业绩近 5 年(2012.12-今)内在水利或市政或污水处理或流域治理相关领域,拥有 1 个以上(含 1 个)的投资、建设或运营、维护项目业绩。上述社会资本需具备的类似项目业绩经验可包括其控股子公司项目业绩经验。若社会资本为子公司,则其项目业绩经验不可包括其母公司项目业绩经验。3.6关联方约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7本项目仅接受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并收到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结果合格的有意投标者,不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等内容。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结果合格的有意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4月24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到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7263号枫林园小区门市37栋405室(宏仁商务宾馆4楼)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为9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9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7263号枫林园小区门市37栋405室(宏仁商务宾馆4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为80万元。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长春净月高新区福址大路1572号4楼A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7263号枫林园小区门市37栋405室
联系人:祝先生
电 话:****-********
采购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项目审核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招标
|
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吉林
吉林
吉林
吉林
吉林
吉林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