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及物业管理 招标公告

食堂及物业管理 招标公告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物业管理及食堂管理项目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采购编号: 浙建航招*******

2.采购项目: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和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物业管理及食堂管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服务及考核情况由采购方决定是否续签。第一年最高限价:人民币135万元。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2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5.3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5.4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曝光台”中被曝光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5.5具有旅游主管部门颁发的三星级及以上宾馆证书或酒店物业服务公司或物业服务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至少包含酒店咨询管理、餐饮管理、后勤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内容);

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6.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24日每天8:3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还),于开标当日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8.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⑴投标人介绍信及联系方式;

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证书复印件(需要投标人签章)。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9.招标文件发售及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获取的方式:网上下载

10.保证金交纳:

10.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陆仟贰佰元

10.2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8年5月4日17:00(北京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后由代理公司在开标现场开具收据。

10.3履约保证金:第一年采购合同金额的5%。

10.4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

11.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2.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5月8日9:00(北京时间)。

13.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丽水市大洋路122号市交警队隔壁莲都区总工会新大楼5楼)。

14.开标时间:2018年5月8日9:00(北京时间)。

15.开标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丽水市大洋路122号市交警队隔壁莲都区总工会新大楼5楼)。

16.

(1)采购人名称: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戴剑勇 联系电话:136*****86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彭杨 联系电话:****-******* 传真:****-*******

质疑联系人:李红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1室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联系人:赵洪均监督投诉电话:****-*******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采购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4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管理 食堂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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