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G2018001:2018-2020年度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HHG2018001:2018-2020年度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52*****04561.doc&file_name=152*****04561.doc&file_id=null" target="_blank">采购文件或其他附件下载
第一章 招标公告********4">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红财采函〔2017〕15号)等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红河州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对2018-2020年度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内容如下,欢迎相关维修单位参加投标。 ********5">二、招标范围及项目介绍2.1招标编号:HHG******* 2.2招标内容: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入围单位,作为承担2018-2020年度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定点服务企业。 本次入围招标为具有道路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类综合维修(含三类综合维修)以上资质的投标供应商18家。 2.3服务期限: 2.4付款方式:本次采购无预算资金,采购入围定点维修企业,不支付费用给维修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在入围范围内确定维修服务企业后,公务车辆的具体维修费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支付。 ********6">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3.1 投标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下载及投标文件的递送 招标报名时间: 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hhzy.net)进行注册。并需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唯一身份认证。(CA数字证书办理所需材料请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通知公告中查看) 1.注册及CA办理完成之后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锁)登陆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格式为*.ZCZBJ )。 2.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大厅。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咨询联系人:李小姐 王小姐 联系电话:157*****506;****-******** 3.如果投标供应商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投标只需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登录,无需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 4.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5.投标需按照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此次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开标时投标供应商携带电子投标文件(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加密投标文件的CA锁按时到开标地点开标。 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开发:北京筑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文广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400-9618-998 五、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时间 1.递交地点: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岔口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三楼开标室。 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截止时间: 3.投标人若为法人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CA数字证书及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按时参加。 4.投标人若不是法人请带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CA数字证书及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按时参加。六、开标地点和时间 六、开标地点和时间 1.开标地点: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三楼 2.开标时间: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www.hhzy.net)上发布(招投标详情见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 八、质疑 8.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提出质疑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还必须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受理质疑部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传真:****-*******。 8.2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项目名称; (2)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 (4)质疑对象; (5)联系电话和地址; (6)质疑的日期; (7)质疑人署名。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3 采购人、集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九、投诉 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集采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采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红河州州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集中采购机构: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519办公室 联系人:王红、 联系电话/传真:****-******* 3197062(传真) 附: 单位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蒙自支行 账号:8739 0026 7310 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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