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台水泥杆招标公告
广播电视台水泥杆招标公告
[自行采购]青田县广播电视台水泥杆项目询价公告
政府采购询价(公告)文件
青田县广播电视台水泥杆项目(QTGDCG2009-010)政府采购经县采购办同意研究决定采用自行询价方式分散采购。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则
1.采购内容及要求:水泥杆项目(详见本询价文件附件1及附件3)。
2.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允许经营本项目的供应商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报价。
3.本次采购设有预算指导价:10.99万元;各供应商的报价如果高于预算指导价的则按报价无效处理。
4.公告时间:2009年6月15日至2009月6月22日下午4:00时
5.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及地点:2009年6月22日下午4:00时前,青田县广播电视台财务科(青田县鹤城镇江南新区5号区块)。
6.递交方式:送至或邮寄。逾期送达或收到邮寄件则按废除报价文件处理。
7.评定时间:2009年6月22日下午4:00时。
二、报价及评定
1.报价文件构成(一式三份):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报价单及售后服务承诺以及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利于自己的证明文件等
2.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用文件袋密封装订,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处理。
3.本次报价是指最终结算价(含运费、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4.本次询价项目报名参加的有效供应商少于3家时,县广播电视台将根据财政部18号令第四十三条和浙财采监字〔2007〕2号的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5.评定原则:本次评定原则采用符合性最低价法。询价小组根据标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原则对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询价小组根据商务最低报价者作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并推荐商务报价次低者作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7.第二成交候选人的报价有效时间为15天,在有效时间内,第一成交候选人有违反本次采购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第二成交候选人有依法取得成交人的资格,并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及成交资料费后授予合同。第二成交候选人也违反本次采购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本次询价将重新进行第二询价。
8.成交人在成交公告结束后15天内交纳4000元询价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三、合同条款
1.成交公告结束后,成交人应于15天内与采购人签订本次询价协议。
2.签订协议后,成交人应于15天内将成交货物提供给采购人。
3.协议期限:签订合同后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4.成交人免费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所指定的地点,安装调试到位。
5.成交人将所有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后,由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自行组织验收,仔细检查数量与质量是不是与要求相符。验收时成交人代表必须在场,并要求各方代表在检验结果记录上签字。
6.成交人须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符合本行业标准的,并且提供一年及以上的质量保证期。
7.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协议后自动转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一年后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的,由广播电视台按规定程序退还质保金。
8.付款条件: 合同款由县广播电视台付款。
9.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由县广播电视台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
10.成交人在取得成交资格后,不交纳履约保证金或不签订协议,将列入浙江省不良供应商黑名单内,并且在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政府采购领域。
11.本次询价采购,县广播电视台有权可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采购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县广播电视台可以暂不采购,认为本次采购确与市场调查不符,并不向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另行组织采购。
12.成交人违返其它法律法规的,将其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它
1.各供应商可从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http://www.qtzfcg.gov/)中下载相关采购文件附件。
2.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青田县广播电视台
联系地址:鹤城镇江南新区5号区块
邮编:323900
联系人: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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