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警用车辆招标公告

公安局警用车辆招标公告





陕西明正招标有限公司受洛川县公安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洛川县公安局警用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洛川县公安局警用车辆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MZ2018-008

三、采购人名称:洛川县公安局

地址:洛川县凤栖街东段

联系方法:****-*******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明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91号崇立金世园2308室

联系方法:***-********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5座警用车辆,5辆。具体参数、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警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60万元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三)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四)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发售:

(一)发售时间:2018年4月19日至2018年4月26日(09:00-12:00、14:00-16:30,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91号崇立金世园2308室

(三)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四)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5月10日14:30

(二)开标时间:2018年 5月10日14:30

(三)投标开标地点:陕西明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一)《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五)《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六)《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明正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白沙路支行

账 号:***************

十一、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陕西明正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 警用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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