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公安局居民身份证自助取证机、申领机、拍照机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永胜县公安局居民身份证自助取证机、申领机、拍照机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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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县公安局居民身份证自助取证机、申领机、拍照机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我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型号为KTH-LZ的居民身份证自助取证机、申领机、拍照机” 1套,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内容、预算及申请理由。

1、采购内容:型号为KTH-LZ的居民身份证自助取证机、申领机、拍照机” 1套。

2、预算金额:27.6万元

3、申请理由:

根据云南省公安厅云公治传(2017)270号文件通知: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接待大厅自助申取证设备已采购完成,设备采用的是江西科泰华软件有限公司提供的科泰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自助取证机,型号为KTH-LZ。由昆明世科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完成自助取证设备接口开发,采购此型号设备的州、市无需再进行接口开发。为确保所采购的设备与省厅设备兼容,正常开展业务工作,特申请我局居民身份证自助取证机、申领机、拍照机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供货商名称:云南科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科泰华云南公司)

地址:昆明市新闻路新闻里2幢2单元402号

三、论证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蔡文华

永胜县发改局

邓永明

永胜县文广局

高级工程师

周晓罡

永胜县检察院

四、专家意见:

根据云财采(2014)2号文件第二条第九款之规定:基于工作需要,由主管部门确定和主导,在系统内推广使用已被证实属于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的。专家组一致意见,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该套居民身份证自助申领设备。

五、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2018年4月19日-2018年4月25日)

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联系人:黄旭东,联系电话:****-*******

另外,请异议方将书面异议函送一份至永胜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查。

永胜县公安局

2018年4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核 拍照机 自助取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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