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教育体育局信息系统开发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临沭县教育体育局信息系统开发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一、采购人:临沭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临沭县驻地 联系人:王聪忠联系方式:150*****317 二、采购项目名称:临沭县教育体育局信息系统开发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65万 三、政策要求: (1)对于节能、环保产品,依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规定,在评审时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6%的价格扣除。凡投标人投报的产品属于国家规定的节能环保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证书载明品牌型号必须与所投产品一致,否则不予执行。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号)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代理商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下同),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大中型企业和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8%,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提供货物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与投标设备相适用的营业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5、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采购品目代码:C01 六、采购品目名称:信息系统开发 采购数量:1 交付时间及地点: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供货调试完毕,按照招标人指定地点送达。 七、验收标准:符合要求的参数标准。质保期:一年 八、公示期限: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4月24日(不少于3个工作日) 九、采购项目说明(详见附件) 发布人:临沭县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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