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峰峰集团2017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设备采购(第二十三批)二次公告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2017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设备采购(第二十三批)二次公告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2017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设备采购(第二十三批) 二次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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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
所属地区: | 邯郸市-峰峰矿区 | ||||||||||||||||||||||||||||||||||||||||||||||||||||||||||||
招标内容: |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2017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设备采购(第二十三批) 二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2017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设备采购(第二十三批)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 ,出资比例为 35%+65% ,招标人为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交货地点:项目工地现场(峰峰矿区羊东矿、辛安矿) 2.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具体资格证书以技术要求为准);(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主要设备产品的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销售授权书。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资质, 无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4-19至2018-04-25,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 时,下午13:30 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层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05-11 09:00 ,地点为 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2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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