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及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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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及运营服务 招标人答疑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人答疑、最高限价及相关事宜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1、招标文件是否有附图;2、场地管理费用收费标准是什么;3、招标文件中第二章:"10 且每天的出仓土质达到标准",请澄清:每天检测的土质指标有哪些?4、临时占地相关费用的收费标准是什么?5、招标方提供的电源是高压还是低压?是否需要设置上位机?6、道路范围及接入点位置在哪?设备基础地面硬化是否为招标方范围?7、业主移交清单都有哪些?8、招标文件中 "4.4处置后肥料的销售及费用:处置后肥料出库后的销售渠道及费用一律由承包人承担,肥料销售所得的利润,承包人和发包人各占50%。" ,请澄清:产品的最终处置是否发包人负责?9、招标文件中"8.1.1一体化智能发酵设备出土口应安装地磅各一台,双方约定以进口地磅为付费计量仪表。"请澄清:是否进出口都设计量装置,是否为承包方范围内?10、招标文件中给出了脱水污泥重金属含量及产品质量要求,请澄清:是否要求处理重金属?11、招标文件中"★1.6本工程使用全自动化立式全封闭高温好氧发酵工艺对污泥进行处理,投标人必须提供对本工程的整体设计方案,包括工艺、设备等详细的描述,配套土建工程做简单描述。"请澄清:设备是否必须采用立式形式? 答疑一:1、本项目红线图随本次答疑补遗文件一并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2、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管理费用由承包商承担,若存在红线外的场地管理费按相关规定执行;3、每天检测的土质指标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执行;4、临时占地相关费用的按相关规定执行;5、提供的电源是高压;6、道路范围及接入点位置详见红线图,投标人可到现场自行踏勘;设备基础地面硬化在本次招标范围内;7、业主移交清单以具体实施为准;8、产品的最终处置由承包人负责;9、承包方在进出口都应设计量装置;10、招标文件第五章有处理重金属的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11、取消招标文件关于立式和箱式的形式要求。 问题二: 略(同问题一) 答疑二:同答疑一。 问题三:您好!根据招标文件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提问:1、本项目是设备招标,设备数额价值比较大,应该有设备预付款吧?2、履约保证金是否应在货到后全部退还呢?否则生产厂家资金压力太大、财务费用高,会影响设备质量。3、本项目留10%的尾款,质保期满后支付不符合招标法规定,应根据招标法规定执行,调整为3%。4、质量缺陷责任期从运营管理结束后计算不符合相关规定,设备都是验收后试运行开始就已进入质保,质保期不能超过两年。5、运营服务为两年,因地理因素,设备中标方能否委托第三方运营?请领导给予解释! 答疑三:1、本次招标无设备预付款;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招标文件执行;3、设备部分付款的后面两次付款修改为:待项目全部完工且档案资料全部提交并经审计确认且试运行结束后30日内,累计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下3%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30天内无息支付;4、质量缺陷责任期按招标文件执行;5、设备中标方不能委托第三方运营。 问题四:1.关于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的异议:1.1专用合同条款中未约定预付款。预计本次招标活动合同价款较高,如不支付预付款,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过大,希望招标人酌情考虑,支付预付款。1.2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余下10%(含3%质量保修金),在质量缺陷期满30天内无息支付。”理解为该10%价款作为了质量保证金,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要求“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用以保证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资金”。2.关于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的异议: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应与支付条件关联,因支付条件较为苛刻,故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退还比例应提高(不少于60%),在试运行结束后履约保证金退还比例应降低(不高于60%)。3.关于质量缺陷期的异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货物的质量缺陷责任期:1年,自一体化智能发酵设备运营管理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招标内容分为两部分,设备供货安装和运营服务,质量缺陷期应属设备供货安装阶段的质量保证,而非运营服务保证。故,根据相关规定,缺陷责任期起始时间应从安装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答疑四:同答疑三。 问题五:问题1,从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的描述本次项目投标应按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履行,这是设备招标,又无预付款,履约金就应在货到后全部退还,才有点微利,否则谁都不能保证质量;问题2,留10%的尾款质保期满后支付不符合最新招标法规定,应依法办事,应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财政部发布了最新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按照该办法,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该《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项目(4)余下10%(含3%质量保修金),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30天内无息支付。应调整为3%才更合理;问题3,质量缺陷责任期从运营管理结束后计算不符合相关规定,设备都是验收后试运行开始就已进入质保,为何这样设置? 答疑五:同答疑三。 二、补遗部分: |
1、一体化智能发酵设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200万元;
2、运营管理服务费投标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80元/吨。
本此答疑及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答疑补遗为准。
招标人:重庆大足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精聚达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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