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式铣削加工中心招标公告
立式铣削加工中心招标公告
招标书09043--立式铣削加工中心
各公司、厂家:
上海理工大学工程实训中心因实践教学和科研的需要,需招标采购立式铣削加工中心2台,欢迎专业单位参与投标。
具体要求如下:
一、设备用途
1、设备用途
1.1加工对象、用途:
2 加工几何形状复杂,尺寸繁多,精度要求高的零件;
2 加工型腔、曲面、球面等;
2 加工各种公、英制内外螺纹;
2 能铣削外形、铣槽及倒角,也可以进行钻、扩、铰、滚压及镗、铣削、攻丝加工;
1.2基本要求:机床应是3轴3联动、半闭环数控加工中心。床身采用密烘技术铸铁床身,高刚性线性导轨。具有刚性攻丝功能,可以容纳10把刀的电子伞式刀库,FANUC 18i以上系统或同等级别的控制系统。主轴转速6000转以上,快进速度不低于15.2m/min,切削速度不低于12.7m/min
二、设备主要技术规格和要求
序号 技术要求
1 机床基本功能与要求
1.1 机床采用稳固的结构铸件,全封闭防护,机电一体化结构;
*1.2 机床采用CNC控制,控制系统具有操作简单的功能,控制轴数不低于3轴
1.3 机床具有完善、可靠的机械、电气保护措施;必须符合机电设备的安全、环保要求,产品通过CE安全认证
*1.4 机床应具有进口自动气压刀具交换装置。
1.5 机床主轴轴承采用如日本NSK,主轴电机采用美国Lincoln(林肯) 名牌产品
*1.6 X轴、Y轴、Z轴、均采为高精度等级的国际著名品牌的高刚性线性导轨(机床导轨采用:如日本THK或NSK,德国博士力士乐。)
1.7 机床的主轴、进给系统应有完善、可靠的减小热变形措施
1.8 机床应配置标准的自动润滑系统、冷却系统。
1.9 机床所有零、部件、计量单位应全部采用国际单位制(SI)
1.10 机床配套的液压、气动、电气元件等均应为著名品牌(如美国的PARKER,日本的SMC和NEC,美国的MOTOROLA))
*1.11 滚珠丝杠应采用著名品牌:如日本THK,或德国STAR.
*1.12 机床应具有刚性攻丝功能
1.13 指示信号灯
2 机床主要技术参数
*2.1 各轴行程:X/Y/Z轴 X≥406mm,Y≥305mm,Z≥254mm
2.2 主轴端面到工作台尺寸≥102-356mm
2.3 工作台尺寸:长*宽 ≥730*305mm
2.4 工作台承重≥227KG
2.5 主轴电机功率: ≥5.6KW(7.5HP)
2.6 主轴最高转速: ≥6000r/min
2.7 主轴最大扭矩: ≥45Nm
2.8 X轴快速移动速度:≥15.2m/min
2.9 Y/Z轴快速移动速度:≥15.2m/min
2.10 X/Y/Z轴最大进给速度:≥12.7m/min
2.11 自动换刀装置,刀库容量 :≥10把
2.12 刀具类型/锥度:BT/40
2.13 刀具最大直径(全装):≥89mm
*2.14 最大刀具重量:≥5.4KG
2.15 刀对刀换刀时间:≤4.2秒
2.16 切削对切削换刀时间:≤5秒
3 机床精度要求
3.1 X/Y/Z轴位置精度:
定位精度:X:≤0.010 mm全行程; Y/Z:≤0.010 mm/全行程
重复定位精度:X:≤0.005mm全行程; Y/Z:≤0.005 mm全行程
4 数控系统(CNC)要求
4.1 数控系统必须采用FANUC 18i以上系统或同等级别的控制系统,且满足机床的功能要求;系统联动轴数必须大于等于3轴,并具有铣削、钻孔、攻丝加工功能
*4.2 系统采用15″及以上的彩色液晶显示器;
4.3 控制系统必须是中文操作界面
4.4 系统应带有标准输入/输出接口与USB接口
4.5 控制轴数
5 驱动系统要求
5.1 伺服驱动系统必须采用高可靠性的国际著名品牌,驱动电机:如采用日本安川YASKAWA
5.2 驱动系统应采用交流伺服驱动控制技术
6 工作环境要求
6.1 电源: AC 380V ±5% ,50Hz±1%
6.2 温度: 5℃~40℃
6.3 相对湿度:≤90%
7 随机附件
7.1 主机应包括机床正常使用所必需的附件(如:冷却与过滤系统、润滑系统、液压或气动系统等)
7. 2 提供机床其他配套附件清单
7. 3 提供机床其他选件清单及报价
8 随机工具
8.1 机床专用安装、维修工具
9 备件及易损件
9.1 提供机床备件和易损件清单
10 技术资料
10.1 随机提供完整的中文(或英文)机床技术资料
——操作使用说明书,如:机床操作使用手册、编程手册,等;
——机床安装调试说明书,如:机床安装手册、调试说明书,等;
三、技术服务要求
1.安装和调试:
机床的安装和调试,买卖双方签署购货合同后一周内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产品地基图。买方负责机床就位,卖方负责安装调试,买方负责验收确认。
2.验收
验收在用户现场进行,内容包括验收机床部分功能和几何精度、加工典型试切件。
卖方在现场进行数控系统、编程、机床操作、维护保养等技术培训和指导。并在买方现场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直至设备进行正常工作状态。
四、质量保证期及服务要求
1.机床验收合格后保修一年。
2.在质保期内因制造质量而发生停机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超过30个工作日,用户有权要求赔偿停机时间造成的损失。对在质保期后的维修技术指导、提供零、配件等服务,卖方应积极配合,收费优惠合理,并及时提供所需件或适用替代品。
3.用户对机床、配件或附件中存在的缺陷有权在机床交付使用后提出修复、更换要求,在接到用户书面通知后8小时内进行答复,48小时内应给予明确答复,并在15天内修复,逾期视为默认违约。
4.投标方需单独提供随机零配件包,并列出清单及单价和总价,其总价必须包括在投标总价中。保修期内所须更换的零配件不包括在此零配件包内。
5.机床制造厂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手段(如:通过ISO系列质量认证等)
五、其它要求
1.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所提供货物
的技术规格和参数、部件产地清单。
2.本技术要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价内
六、包装及运输:
由制造厂商提供合格的包装并运输至用户指定的位置。
七、其他
技术联系:朱老师联系电话:136*****525
投标截止时间: 2009年6月18日上午11:00
标书请寄:上海市军工路516号上海理工大学230信箱,邮编 200093(标书必须封存并注明编号)
联系地址:上海理工大学第二办公楼106室
联系电话:********
上海理工大学设备招标领导小组
200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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