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实验学校食堂供应商供货资格项目(CCGP2018008G)修正公告
佛山市实验学校食堂供应商供货资格项目(CCGP2018008G)修正公告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于2018年4月16日发布的佛山市实验学校食堂供应商供货资格项目(CCGP*******G)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因项目实际情况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序号 | 更正涉及内容 | 页码及条款号 | 原文件要求 | 更正后要求 |
1. | 服务商务评审子项(分包一和分包三) | 第31页 10投标人资质认证 | 7.《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生产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得1分 | 7.《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得1分; |
2. | 服务商务评审子项(分包一和分包三) | 第32页 12同类项目业绩 | 1.2014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投标人名义独立完成的中国境内的食堂供货类(由评委认定是否属于同类项目)项目业绩,2分/项,同一个采购单位的业绩不重复计分,本项满分6分; (提供合同和验收合格的验收资料复印件。验收资料必须具有采购单位或其经办部门的公章或业务章) 2.2014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投标人名义独立完成的同类(由评委认定是否属于同类项目)产品出口项目业绩,2分/项,同一个采购单位的业绩不重复计分,本项满分4分。 (提供合同<非中文的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文本>和通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以上两类项目的证明资料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否则视为无证明材料) | 1.2014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投标人名义独立完成的中国境内的食堂供货类(由评委认定是否属于同类项目)项目业绩,2分/项,同一个采购单位的业绩不重复计分,本项满分10分。 (提供合同和验收合格的验收资料复印件。验收资料必须具有采购单位或其经办部门的公章或业务章。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否则视为无证明材料) |
3. | 服务商务评审子项(分包二和分包四) | 第33页 6同类项目业绩 | 1.2014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投标人名义独立完成的中国境内的食堂供货类(由评委认定是否属于同类项目)项目业绩,2分/项,同一个采购单位的业绩不重复计分,本项满分10分; (提供合同和验收合格的验收资料复印件。验收资料必须具有采购单位或其经办部门的公章或业务章) 2.2014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投标人名义独立完成的同类(由评委认定是否属于同类项目)产品出口项目业绩,2分/项,同一个采购单位的业绩不重复计分,本项满分6分 (提供合同<非中文的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文本>和通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以上两类项目的证明资料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否则视为无证明材料) | 1.2014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投标人名义独立完成的中国境内的食堂供货类(由评委认定是否属于同类项目)项目业绩,2分/项,同一个采购单位的业绩不重复计分,本项满分16分。 (提供合同和验收合格的验收资料复印件。验收资料必须具有采购单位或其经办部门的公章或业务章。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否则视为无证明材料) |
更正日期:2018年4月20日。更正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日起一个工作日。
原采购文件中,所有涉及以上内容的地方均作相应的修改,并以本次更正公告为准。请各供应商在收到本公告文件后,在签收处签章并扫描后发至我中心(邮箱:cgzx@chancheng.gov.cn),确认已收悉本更正内容,特此通知。
其它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8年5月10日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佛山市实验学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荷园路20号
联系人:邓帆联系电话:0757--********
传真:0757--********邮编:528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8楼
联系人:彭嘉瑶联系电话:****-********
传真:****-********邮编:528061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邓帆联系电话:0757--********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彭嘉瑶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发布人: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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