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城市环境整治宣传报道的资格预审 (第三次)招标公告

本级城市环境整治宣传报道的资格预审 (第三次)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关于城市环境整治宣传报道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第三次)

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关于城市环境整治宣传报道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首次参加的供应商请到代理机构进行窗口报名,获取用户名密码,下次公告资格预审可通过用户名密码进行网上报名。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关于城市环境整治宣传报道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

CGP150*****434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
1广告服务115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合格投标人必须达到以下商务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须具有广告经营许可证。
3、可在国家指定平台发布。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先在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http://hhgp.gov.cn/ “供应商库登记”栏办理注册后方可报名。
6、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指“三证合一”政策);
(4)报名人出具开户许可证及银行联行号。
(5)广告经营许可证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要提供原件,留存三份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 2018年4月19日至2018年4月2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9:00—12:00时,下午 14:00—17:00时。

资格审查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幸福小区北区11号楼三单元一楼西户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幸福小区北区11号楼三单元一楼西户

邮政编码

010070

联系人

韩晓玲

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

地  址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

邮政编码

010070

联 系 人

李荣

联系电话

*******

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04-1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宣传 环境整治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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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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