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电梯、杂物梯招标公告

医用电梯、杂物梯招标公告

根据乐平市政府采购办乐采委字[2009]4号文批准的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乐平市人民医院委托就下列设备(招标编号:****-********4148)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内容如下:

1、招标内容:医用电梯、杂物梯 14台

2、项目预算:45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电梯生产商须具备国家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乘客电梯A级制造资质及以上资质,以及安装、维修、改造A级资质;产品代理商须具备安装、维修C级资质;

(4)电梯设备生产商的注册资本必须≥2000万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其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且电梯设备生产商的注册资本必须≥2000万人民币;

(5)投标设备必须采用原产地为欧、美、日名牌电梯制造商在中国合资及合作或独资生产的产品(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司;

a.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b.投标人以设备供应商及电梯安装方为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主要投标人(主办人),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将以主要投标人为合同的乙方,合同履行过程中(包括电梯生产、运输及现场安装调试等)所有往来事项及纠纷解决等,采购人均只与主要投标人产生关系。非主要投标人只作为与合同有关系的丙方写入合同。未明确主要投标人的视为投标无效。

c.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d.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09年6月18日起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5:00~17:00时(北京时间)在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四处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7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7月9日9:30时(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递交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12楼开标大厅。

6、定于2009年7月9日9:30时(北京时间),在江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12楼开标大厅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4号

邮 编:330046

联 系 人:韩强、魏祁

电 话:****-**************

传 真:****-*******

电子函件:jxzb4@163.com

开 户 行:南昌市工行省府大院支行

帐 号:150*****09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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