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微机设备招标公告

银行微机设备招标公告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委托将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 FJJF********
2.招标项目内容:银行微机设备采购项目(具体的详见招标文件)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6月18日至2008年6月 24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层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发售招标文件联系人:潘夏雪
联系电话:****-******** 传真:****-********
公司网址:Http://www.fjjfjt.com E-mail:fjjf10@163.com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代理商或制造商均为合格的报价人。
(2)、报价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一个报价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但如果报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A、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B、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C、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报价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报价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报价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报价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联合体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报价人必须在报价文件中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报价人项下必须标明联合体各方单位名称并盖章。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未按以上要求签署联合体协议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6月25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 2009年6月25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实发大厦18楼。)
10.标书售价及要求:纸质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1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华林路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1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9年6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