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电化教育馆青海省IPTV教育教学信息平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青海省电化教育馆青海省IPTV教育教学信息平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IPTV教育教学信息平台项目
品目

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采购单位青海省电化教育馆
行政区域西宁市公告时间2018年04月20日18:0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4月23日09:00至2018年04月27日17:00
招标文件售价¥8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青海胜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宁市西关大街125号金座晟锦B区1号楼2单元2243室)
开标时间2018年05月15日09:30
开标地点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一
预算金额¥98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青海省电化教育馆
采购单位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西山一巷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青海胜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西宁市西关大街125号金座晟锦B区1号楼2单元224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先生****-*******
附件:
附件1青海省IPTV教育教学信息平台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版).doc


  青海胜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青海省电化教育馆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青海省IPTV教育教学信息平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青海省IPTV教育教学信息平台项目

项目编号:青海胜亚公招(服务)2018-004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青海省电化教育馆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西山一巷5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青海胜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西宁市西关大街125号金座晟锦B区1号楼2单元224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根据广电总局:43号文《关于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6、投标人的该项业务服务覆盖范围必须能够覆盖青海省全境、而且必须完全采用宽带网、数字化、IP化平台传输、其目前覆盖青海省用户数应不小于40万户。(提供用户数证明材料)7、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合法的业务经营许可。(提供IPTV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由国家IPTV集成播控平台体系颁发的业务经营许可)8、投标人的业务网络须与青海广播电视台省级IPTV业务监播平台完成对接。(提供青海广播电视台出具的青海省省级播控IPTV业务入网对接证明文件)9、投标人的业务须符合国家IPTV行业政策、法规,不得采用OTT TV方式。10、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23日 09:00至2018年04月2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海胜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宁市西关大街125号金座晟锦B区1号楼2单元2243室)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1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1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一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平台 教育教学 教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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