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庄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马庄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SCWY-2018-015H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
采购人名称:灵寿县地产市场交易开发整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 :灵寿县人民东路147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杨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北路99号新天地自然康城25-32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园园 ****-********
采购预算金额:*******.00
采购用途 : 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 :灵寿县塔上镇马庄村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寿县政务服务中心)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130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8-04-23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8-04-27
时刻说明:每天上午9:00--11:30时,下午13:30--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2018-05-17 09:00
开标时间:2018-05-17 09:00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货时间:工期:6个月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
备注:需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套(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寿县政务服务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者无需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副本(三证合一者无需提供); (4)施工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专业为房屋建筑二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水利水电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代理人身份证和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报名的需提供法人证明书)。 (8)灵寿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标签: 占补平衡 土地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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