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采购招标公告

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采购招标公告

关于对《鞍山市企业信息服务
平台建设采购项目》的澄清公告

《鞍山市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AZCG2009G018)澄清内容如下:
一、删除原采购项目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条(3)商务部分中“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须提供上述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文件原件。”
二、原采购项目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23条验收现改为:
23、验收
(1)中标人交货时,由相关部门、采购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依据合同进行验收。
(2)验收小组应当在中标人交货后组织货物或服务的验收。因特殊原因推迟验收的,必须与中标人协商并确定具体验收时间进行验收。
三、原“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及前附表”中“五、验收”第1、2条现改为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年 月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按要求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相关部门、甲方及有关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乙方配合: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项目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验收小组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目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验收小组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四、原“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及前附表”中“九、违约责任”第1、2、3条现改为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进行验收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协调处理,若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进行经济赔偿。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经验收小组确认后,乙方应偿付该货物款 %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
3、乙方不能如期交付货物的,经验收小组确认后,乙方应偿付该货物款 %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
其他条款不变。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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