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司法服务中心功能提升弱电工程招标公告

开发区司法服务中心功能提升弱电工程招标公告

开发区司法服务中心功能提升项目——弱电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津开招公字(2009-0244)增

开发区司法服务中心功能提升项目——弱电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单位,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建设中心的委托,因在原招标公告期内报名家数较少,为扩大竞争范围,特将本公告延期,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标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建设中心

二、 工程名称:开发区司法服务中心功能提升项目——弱电工程

三、 建设地点:开发区司法服务中心

四、 建筑面积:59328平方米

五、 工程规模:投资约200万元

六、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门禁系统、法院监控系统、枪弹库监控系统等;

八、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九、 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及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

十、 计划开竣工日期: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

十一、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十二、报名日期:2009年6月19日至2009年6月25日(9:30--15:30)

十三、报名地点:开发区黄海路3号中航大厦6层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或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B区一层19-20号建管中心窗口

十四、报名须知: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能证明其具有相应能力的证明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开标时必须携带入区施工资质核验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时还须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十五、联系人电话:张工****************,传真:********;建管中心窗口联系电话 ***-********

十六、文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0元。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地点同报名地点。

十七、 招标文件获取:进行施工招标的,如果投标申请人的数量在15家以下(含15家),应采取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另行通知。未参加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资格。

投诉接待单位:天津市开发区保税区监察室 / 天津开发建管中心

投诉接待地址:开发区宏达街19号C2区9楼 / 天津开发区洪泽路23号

投诉接待负责:靳辉、 李守明 / 王 鹏

投诉接待电话:**************** / ********

招标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建设中心(公章)

代理单位: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公章)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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