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东方体育城南区屋面维修工程已经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招标人为东海县房产管理局。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一、工程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单位:东海县房产管理局 2、工程名称:东方体育城南区屋面维修工程 工程编号:JSHR********001 3、建设地点:东方体育城小区 4、工程估算价:约21万元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质量要求:合格 7、工期要求:10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资格审查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必须满足以下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文及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6】2号文、苏清办【2016】7号文、连清办【2017】5号文、连建招【2009】277号文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县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②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 ③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执行。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进行查询也可以到检察机关办公场所申请现场查询。说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④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4]701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关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经理的证书(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者到社保部门自助打印带社保部门电子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中任意一个月即可)。 ⑤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⑥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三、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4月23日至2018年04月2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在东海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3、经办人携带企业介绍信及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人身份证等加盖公章复印件材料登记报名。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4日9时30分 2、地点: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 3、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五、本工程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详见附件)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海县房产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海县瓯龙北岸公馆北门向西50米 经 办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136*****580、151*****670 附件: 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确定进入后续评标或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评标入围方法选择: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1.2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投标文件开启前,按开标现场签到顺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并公开随机抽取有排序的拟中标候选人5名,(如参与投标的投标人≤5个的,招标人按投标人实际数量随机抽取并排序)。投标文件开启后,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按顺序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剔除无效投标,直至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