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人民法庭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2009年人民法庭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招标备案号:********063033监理招标公告津建交市监理[2009]0625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人民法庭建设项目 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投资【2009】354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为 ********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区县人民法庭建设监理项目
2.2 工程建设地点:各相关区县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西青法院,总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砖混结构,2-3层,最大跨度50米。其中:重建杨柳青法庭,建筑面积1850平方米;重建大寺法庭,建筑面积1850平方米。
二标段:塘沽法院,总建筑面积2180平方米,砖混结构,2-3层,最大跨度50米。其中:改造中心法庭,建筑面积1380平方米;改造高新区法庭,建筑面积800平方米。
三标段:武清法院,总建筑面积11236平方米,砖混结构,2-3层,最大跨度50米。其中:新建武清区杨村河西法庭,建筑面积1850平方米;改造武清区杨村河东法庭,建筑面积630平方米;改造武清区梅厂法庭,建筑面积764平方米;改造武清区徐官屯法庭,建筑面积547平方米;改造武清区大碱厂法庭,建筑面积700平方米;改造武清区大良法庭,建筑面积612平方米;改造武清区崔黄口法庭,建筑面积630平方米;改造武清区河西务法庭,建筑面积775平方米;改造武清区城关法庭,建筑面积758平方米;改造武清区石各庄法庭,建筑面积775平方米;改造武清区豆张庄法庭,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改造武清区汊沽港法庭,建筑面积775平方米;重建武清区王庆坨法庭,建筑面积900平方米;改造武清区南蔡村法庭,建筑面积720平方米。
2.4 工期要求:2009年07月15日 至 2010年02月14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甲级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甲级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标段: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甲级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82号窗口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报名,兼投兼中。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06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09 年6 月19 日 至2009 年6 月25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09年06月19日至2009年06月25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0 分 至11 时0 分, 下午 13 时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5室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5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少平(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于明智 电话:********
传  真:——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学玲(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邮政编码:300060 联系人:张玉付 电话:********
传  真:******** 日期:2009 年6 月19 日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tjjszbz@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受理负责人:汤浩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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