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创建“省级园林城”绿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一标段皂泥湖公园建设工程项目

浠水县创建“省级园林城”绿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一标段皂泥湖公园建设工程项目


浠水县创建“省级园林城”绿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一标段皂泥湖公园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XSJY********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创建“省级园林城”绿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一标段皂泥湖公园建设工程项目已由 浠水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浠水县城市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浠水县城市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湖北浠水县清泉镇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皂泥湖公园位于浠水县清泉镇翟港路南侧,为城市小公园,建设5000平方米的人工生态湿地岛;皂泥湖周边绿化面积6878.52平方米;建设规模以浠水县委县政府最终研究决定的范围和规模为准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约2173.13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以财政评审为准)。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3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发放中标通知书日期当天为准。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要求投标人完成上述工程的勘察(初勘、详勘、编制勘察报告、提供成果文件及后续配合)、测绘、设计(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和按照技术规范编制预算以及其他资料等内容)、采购、施工和竣工验收工作(EPC总承包模式);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 其他: 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含市政、风景园林),勘察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及有效的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1.3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1.4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园林高级工程师
3.1.5施工项目人员: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岗位证书;若部分省市关键岗位的规定与我省不一致,提供省级(含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从其文件执行;
3.1.6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等主要人员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同时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近三年社保。
3.1.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从2015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至少完成过1个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包含了前期报建、设计或者设计管理、采购、施工或施工管理覆盖项目全过程的类似道路绿化的EPC模式项目的业绩,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在建或完工均可。
3.1.8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承诺书(承诺书联合体内单位均需提供);
3.1.9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亏损;(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报告)。
3.1.10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无不良失信记录。
3.2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2.1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2.2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2.3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3.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的;
3.3.5近三年在浠水县住建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有违法行为记录并在限制期内的
3.3.6企业及项目总负责人因其它不良行为正处于暂停投标期的;
3.2.7在“信用中国”官网有不良或失信记录的;
4本次招标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1联合体申请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方)不超过三家。
4.2以联合体响应,明确施工方为牵头人。
4.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设计、融资、建设等责任义务后方能参与投标。
4.4联合体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均不得变动。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6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领取时间:2018年4月24 日至2018年4 月29日23:59分止。
6.2领取地点:网上(www.xsggzy.com.cn)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
6.3本项目保证金 20 万元,企业从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或柜台转账(电汇)方式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账户,账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浠水县支行南城分理处;账号:****************0617-000034,截止时间为:2018年5 月18日9:0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截止时间为 2018年5 月18 日 上午10:00 时整。
7.2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或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法人委托书原件亲自递交并参加开标会(法人亲自送达的,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证明)。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其他事项说明
9.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依据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2003]857号文,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
9.2本项目的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7]61号文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9.3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设计补偿,对未中标申请人不做解释说明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戏台巷50号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经济开发区蔷薇路华中智谷B3栋
  联 系 人:高先生联 系 人:孙女士
  电 话:159*****111 电 话:139*****87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园 施工总承包 绿化工程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