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招标公告
工作服招标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根据江津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任务通知,对江津区社保局工作服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实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套) | 磋商保证金 (万元) | 履约保证金 |
江津区社保局工作服 | 0.2 | 0.23 | 中标金额的10% |
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有)。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区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jqjyzx.com)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磋商文件公告期限:2018年4月24日——2018年5月4日。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按时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8年5月4日14:00——14:30(以交易中心开标室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5月4日14:30(以交易中心开标室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五、磋商保证金(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电汇或网银方式缴纳,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转款时汇出账号必须与开户许可证上的账号一致,不得使用其它方式进账,否则投标无效。转款时在备注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4018
户名: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8年5月3日16:3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投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票据、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注开户行行号)给交易中心财务科,同时原件携带至开评标现场备查。
(四)区交易中心已全面启动投标保证金自动收退系统。请各投标人或供应商登录江津区交易中心网站http://222.179.152.121/lbv3/n_regist_1.aspx
进入注册登记界面,按照采购文件附件中《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投标人基本信息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免费完成一次性注册登记,并保证注册登记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区交易中心不再复核注册信息)。本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将以注册登记的信息为准实现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
因投标人或供应商在投标前未注册或注册信息有误而导致无法退还保证金的,投标人自行负责。
因投标人或供应商注册登记信息有误,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的,投标人请及时与交易中心财务科(***-********)联系,更正完善注册信息。
(五)保证金退还方式
江津区交易中心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不退还现金,只能转帐退还投标单位帐户,不能转委托退还其它单位或个人。
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六、其它有关规定(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二)同一合同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后果自负。
(五)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身应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之前已踏勘过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六)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项目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七)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江津区交易中心。
联系人:郑老师
邮编:402260
电话:(023) ********
地址:江津区几江街道塔坪路219号(江津区祥瑞步行街中段津华大厦二楼)。
(二)采购人:江津区社会保险局
联系人:张强
电话:(023)********
邮编:40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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