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功碳纤维10KV变压器招标公告
精功碳纤维10KV变压器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所需10/0.4kv变压器招标
招 标 文 件
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
2018年4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方须知
A 投标方
1. 合格投标方的范围
2. 投标委托
B 招标文件
3.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澄清
5. 招标文件的修改
C 投标文件
6.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7. 投标文件的组成
8.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 .投标书附件的编制与编目
10. 报价
11. 投标保证金
12.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 投标截止时间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E 开标及评标
17. 开标
18.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19. 投标的澄清
20. 评标
21. 评标过程保密
F 授予合同
22. 最终审查
23. 招标方在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力
24. 招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5. 中标通知
26. 签订合同
27. 履约保证金保函
第三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2. 技术规范
3. 专利权
4. 包装要求
5. 装运标志
6. 交货方式
7. 装运通知
8. 保险
9. 付款方式
10. 技术资料
11. 质量保证
12. 检验
13. 索赔
14. 延期交货
15. 违约赔偿
16. 不可抗力
17. 税费
18. 履约保证金保函
19. 仲裁
20. 违约终止合同
21. 破产终止合同
22. 转让和分包
23. 合同修改
24. 通知
25. 计量单位
26. 适用法律
27.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五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第六部分 合同格式
第七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标函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
附件三 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附件四 技术规范偏离表
附件五 投标书附件
附件六 资格证明文件
(一) 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法人代表授权书
(三) 投标单位情况表
(四) 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
(五)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六) 投标产品获国优、部优等荣誉证书(复印件)
(七) 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标后开具)。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及数量:10/0.4kv变压器4台
二、投标人请于即日起在吉林化纤集团招标网进行查看。
三、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4月27日
四、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后,封在投标文件正本里。投标文件分为技术方案和商务报价,投标文件数目:各4份(2份正本,2份副本)
五、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经开区昆仑街117号)
六、开标时间:2018年 4月27日(请投标单位在26日电话联系确定开标的具体时间,未经联系确认投标的视为不参与投标,联系电话159*****077)
七、开标地点: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刘革
电 话:159*****077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
A 投标方
1. 合格投标方的范围
1.1 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
1.2 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
1.3 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1.4 投标方应为注册资本金2亿元以上大型企业。
2. 投标委托
2.1 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3. 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
4.l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4.2 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传真、电报形式通知招标方,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日期前7天使招标方收到,招标方应用书面、传真、电报做出答复,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技术交流,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方。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方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方有约束力。
6.3 为使投标方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方。
C 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7.1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的组成
8.l 投标书(统—格式),包括: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 投标货物明细表、分项报价和总价
(4) 规格性能偏离表
(5) 投标书附件(投标方视需要自行编写)
8.2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l) 营业执照(复印件)(××专业制造法人资质)
(2) 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人与被授权人必须相附)
(3) 投标方情况表
(4) 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
(5)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提交)
(6) 投标产品获国优、部优等荣誉证书(复印件)
(7)ISO9002国际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8)近三年的业绩情况。
8.3 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标后开具)
9.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 投标书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9.2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 投标书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10.1 投标书附件由投标方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0. 2 投标书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1) 产品组成系统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及提供产品样本;
(2) 关键元器件明细表(包括制造厂名和国别);
(3) 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4) 详细的交货清单;
(5) 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
(6) 投标方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
(7) 投标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
(8) 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方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1.3 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方自行设计)。
11.4 投标方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11.5 如遇本须知第10.2.(7)条情况,引起价格变动时,应加以详细说明。除此以外,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1.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2.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2.1 自开标日起30天内,投标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12.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电报的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方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7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3.2 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3.3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3.4 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2份。资格证明文件放入商务报价中,其中,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投标单位情况表正本l份。其余文件仅提供复印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5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3.6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3.7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4.1.1 投标书分两个密封袋内装技术参数和商务报价正副本各一式4份。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并注明“开标时起封”字样。
14.2 将全部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密封袋、商务报价密封袋及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招标方邮政编码、名称、地址、投标方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投寄人。
15. 投标截止时间
15.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或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15.2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收。
E 开标及评标
16. 开标
16.1 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委托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6.2 开标时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7. 投标的澄清
17.1 招标方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17.2 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投标方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17.3 投标方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18. 评标
18.1 招标方根据招标货物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讲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招标方、货物需求方、技术、经济、法律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18.2 评标原则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 设计方案先进性、合理性
(2) 产品的性能、互换性及标准
(3) 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
(4) 产品的寿命、经营成本
(5) 维修服务、备件供应
(6) 交货时间、安装竣工时间
(7) 运输条件
(8) 经营信誉
18.3 中标条件:
(1)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按21.2评标原则综合评定的评标价最低。
(3) 有执行合同能力。
19. 评标过程保密
19.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方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方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9.2 在评标期间,投标方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F 授予合同
20. 最终审查
20.1 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预中标方,即意向授予合同的最低评标价标的投标方。
20.2 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预中标方的产品进行产品性能、技术状况、生产条件、产品质量,投标人资格、信誉以及招标方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考查。
20.3 最终审查的方式:
(1) 对预中标方进行询问。
(2) 对预中标方进行实地考察。
20.4 接受最终审查的预中标方,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方的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20.5 如审查结果评标价最低的投标方不符合中标条件,则应考察下一个评标价最低者。
21. 招标方在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力
在向投标方授予中标通知书时,招标方有权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
22. 招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方中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
23. 中标通知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方以电话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方。
24. 履约保证金保函
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应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中履约保证保函格式向买方提供合同总价的2%的履约保证金保函。
第三部分 招标货物名称及技术规范
1 概述
1.1 用途
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8000吨/年大丝束碳纤维项目设计中选用的10/0.4kV电力变压器。
1.2 范围
本技术规格书包括变压器的设计、安装和供货的技术要求。
1.3 标准和规范
设备的设计制造应按照国际标准及所在国家的最新标准执行。与下述标准等效或更严格的也可采用。
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JIS 日本工业标准
JEC 日本电气协会标准
JEM 日本电气制造协会标准
NEC 美国国家电气标准
VDE 德国电气协会标准
DIN 德国工业标准
CIE 意大利电工协会标准
ANSI 美国国家标准化组织
GB 中国国家标准
制造厂所遵循的标准
1.3.1 GB 中国国家标准
优先数和优先数系 GB 321
电力变压器 第2部分 温升 GB 1094.2
电力变压器 第3部分 绝缘水平和绝缘试验 GB 1094.3
电力变压器 第5部分 承受短路的能力 GB 1094.5
电工术语 变压器 互感器 电抗器 调压器 GB 2900.15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4208
高压套管技术条件 GB 4109
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 GB/T 5582
干式电力变压器 GB 6450
变压器和电抗器的声级测定 GB 7328
电力变压器 绝缘水平和绝缘试验 外绝缘空气间隙 GB 10237
电力变压器应用导则 GB/T 13499
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 GB/T 19001
1.3.2 ANSI 美国国家标准化组织
C57.12.00 Standard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LiquidImmersed Distribution, Power, and Regulating Transformers
C57.12.10 Safety Requirements 230 kV and Below, 833/958Through 8333/10, 417 kVA, Single-Phase, and 750/862 Through60,000/80,000/100,000 kVA, Three-Phase Without Load Tap Changing; and 3750/4687Through 60,000/80,000/100,000 kVA With Load Tap Changing
C57.12.80 Standard Terminology for Power DistributionTransformers
C57.12.90 Standard Test Code for Liquid-ImmersedDistribution, Power, and Regulating Transformers; and Guide for Short-CircuitTesting of Distribution and Power Transformers
C57.13 Standard Requirements for InstrumentTransformers
C57.104 Guide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GasesGenerated in Oil-Immersed Transformers
C57.12.01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Dry-Type Distributionand Power Transformers
C57.12.50 Requirements for Ventilated Dry-TypeDistribution Transformers, 1 to 500 kVA, Single Phase and 15 to 500 kVA ThreePhase
C57.12.51 Requirements for Ventilated Dry-Type PowerTransformers, 501 kVA and Larger, Three Phase with High-Voltage 601 to 34,500Volts, Low-Voltage 208Y/120 TO 4160 Volts
C57.12.52 Requirements for Sealed Dry-Type Power Transformers, 501 kVA and Larger,Three Phase with High-Voltage 601 to 34,500 Volts, Low-Voltage 208Y/120 TO 4160Volts
C57.12.70 Dry Type Transformers Terminal Marking
C57.12.91 Test Code For Dry-Type Distribution and PowerTransformers
2 供货范围及卖方责任
2.1 供货范围
变压器型号及台数: SCB10- 3150/10 4台
2.2 卖方责任
2.2.1 不允许用假设来掩盖数据的不足,卖方有责任由买方或其它可靠渠道来获取可靠信息。
2.2.2 为确保设备的正确安装、操作及维修,卖方应提供所有必须的或附加的工具、专用工具和附件的清单,即使这些设备未在规格书或数据表中列出。
2.2.3 卖方应提供公用工程的要求和消耗量表。如辅助的交、直流电源,冷却气等。
2.2.4 卖方应列出并全面描述与本规格书及有关法规的不同点。
3 技术要求
3.1 使用条件
3.1.1 环境条件
安装地点:户内
环境温度:最高: 40 ℃ ,最低:0℃
环境相对湿度:最高:90 %
地震烈度: 7 度
海拔高度: 1000 米
3.1.2 电源条件
电源为三相三线、中性点不接地系统。
额定电压: 10 ±7% kV
额定频率: 50 ±0.5 Hz
系统短路容量最大值: MVA
系统短路容量最小值: MVA
3.2 额定值
3.2.1 变压器的型式
a) 环氧树脂干式变压器 双 绕组型。
b) 相数,连接组别,中性点接地形式
相数: 3 相
连接组别: D,yn11
中性点接地形式:中性点直接接地
c) 阻抗电压:Uk%= 6% (3150kVA)
绝缘等级: F 级
d) 接线抽头:抽头数目包括主抽头,详见数据表中说明。抽头位于高压侧。
主抽头电压用“R”表示,满容量抽头用“F”表示,降低容量的抽头可不用字母表示。
3.2.2 额定值
所有变压器应有连续运行下的额定值。
3.2.3 额定容量、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
额定容量:3150KVA,高压侧100% 低压侧100%
额定电压: 高压侧 10 kV,低压侧 0.4 kV
额定频率: 50 Hz
3.3 结构
3.3.1 变压器应为环氧树脂浇注式。
3.3.2所有规定的报警和跳闸接点都应接至同一端子箱,端子箱采用不锈钢(厚度1.5mm),并带有密封件。
3.3.3 高低压绕组均采用优质无氧铜导线,真空状态下环氧树脂浇注绕组。接线端子应搪锡。
3.3.4变压器铁心选用进口高导磁优质冷轧硅钢片,采用45度全斜接缝和多级铁心的椭圆形结构,各种损耗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铁芯及器身应采用特殊夹紧结构和有效的防松动措施。
3.3.5高压线圈采用层式绕制结构,低压线圈采用铜箔式绕制结构。线圈绕制紧密,线圈层间采用优质点胶纸(DDP)做为绝缘材料,使层与层粘结成一个整体,提高线圈的机械强度,其绝缘等级、机械强度满足相应国家标准。同一电压等级的绕组应采用同一厂家、同一批次的(无氧)铜导线。绕组设计应使电流和温度沿绕组均匀分布,并使绕组在全波和截波冲击使用时得到最佳的电压分布。
绕组应能承受短路、过载和过电压而不发生局部过热,绕组和引线应绑扎的足够牢固,组成一个整体,以防止由于运输、振动和运行中短路时产生相对位移。
3.3.6变压器高低压引线全部采用软连接,高压引线采用冷压焊接。变压器内部所有紧固部分采用自锁防松螺母。
3.3.7变压器带封闭保护罩,高压进线采用电缆进线、低压出线采用高强度插接式母线连接。变压器厂家负责提供变压器低压侧接线端子至400v进线柜开关电源侧母线,具体配置方式由变压器厂家主动咨询低压配电盘厂家,双方提供给对方连接方式。
3.3.8 铭牌应采用不锈钢制造,固定在变压器可视的一侧,应包括国标所规定的所有项目。另外,应含防护等级、出厂序号和制造日期。
3.3.9额定负载条件下在距变压器一米处测量的声压水平不得超过国标规定。
3.3.10变压器应设有两个接地端,对角焊接在导轨基座上,底座应有定位孔,尺寸符合国标要求。
3.3.11应提供整个变压器重量的吊耳,吊耳安装的位置应在不用拆卸接线箱的情况下吊起变压器。
3.3.12变压器的所有信号传输必须满足自动化系统的要求。
3.3.13绝缘应均匀一致。雷电脉冲承受电压应符合IEC76-3,表Ⅱ中第1条的要求。根据IEC85绝缘应为A级。温升应限制在IEC76-2第4部分给出的范围内。
3.3.14 对主要附件的技术要求
1) 变压器内设端子排,将零序、温度接点引至端子排。
2)风冷系统采用风量大、能耗低、噪音低的贯流式风机。
3)控制系统采用温度控制器,该温控器利用埋设在变压器三相低压绕组中的三支PT100铂电阻来测量变压器绕组中最热点温度,并可数字显示。控制器可起停风机、超温报警、超温跳闸及控制系统故障保护、报警等。
3.3.15 冷却方式:自然风冷(正常时),强迫风冷(过载时)
3.3.16调压方式:无载 ■ 有载 □ 调压范围:±2x2.5%
3.3.17 绝缘水平
设计应考虑经受冲击电压试验且完全绝缘。绕组的绝缘水平应具有能经受冲击电压的能力。
4. 检查和试验
变压器在出厂前需进行至少下列各项的试验检查
1)绕组电阻测定
2)电压比测量及电压矢量关系的校正
3)短路阻抗(主分接)和负载损耗的测量
4)空载损耗和空载电流的测量
5)感应耐压试验
6)外施耐压试验
7)局部放电测量
5. 铭牌、油漆和标记
5.1 铭牌
变压器应有清晰可见的固定铭牌。额定铭牌应给出采用标准所必须的说明资料。
如果变压器在改变冷却系统运行或绕组连接有两个或多个额定值时,额定铭牌应给出所有的额定值。
5.2 涂漆
变压器的外表面颜色:蒙赛尔5Y7/1。
采用表面处理工艺,达到防锈、防潮、防腐的“三防”要求。
5.3 标记
在分解条件下运输的变压器,要求具有最终的相应配合标记,用于现场组装。
6 包装运输
6.1 装运时,变压器所有可拆开部件,包括电缆连接箱和电缆入口及用于母线导管的法兰,应有相应的盖或堵塞物以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时,外部物体进入。
6.2 包装变压器应有木挡板,以防止运输期间的损坏。
7 文件交付
7.1 订货合同生效 3 天,卖方向买方提供文件内容包括:
1)装配图
2)安装基础要求及底脚螺栓孔详图
3)母线槽法兰连接详图
4)变压器连接组别号和连接示意图
5)强迫冷却系统的电气控制原理图
6)外形尺寸、变压器总重,吊装重量
7.2随机资料
每台变压器(包括标准组件)全套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书、出厂试验记录、产品外形尺寸图、产品拆卸一览表、装箱单、铭牌图或铭牌标志图及备件一览表等。
8.注意事项
8.1卖方提供的所有产品,除要满足定货合同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要求。
8.2卖方应提供按照合同及买方的设计文件要求采用元器件,若因供货等原因需要更改型号或参数时,必须取得工程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
8.3装运时,变压器所有可拆开部件,包括电缆连接箱和电缆入口及用于母线导管的法兰,应有相应的盖或堵塞物以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时外部物体进入。包装变压器应有木挡板,以防止运输期间的损坏。
8.4供货期小于40天。
吉林化纤集团金马轻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变压器数据表 | 项目编号:JLY116-081DD | ||
第 1 张 共 1 张 | ||||
技术要求 | ||||
1 | 型号: SCB10-3150/10 | 辅助电源: 380V 3相 50Hz | ||
2 | 数量: 4台 | 电流互感器: 高压一次侧 | ||
3 | 额定容量: 3150 kVA | 电流互感器规格: 250/55P20 30VA | ||
4 | 一次额定电压: 10 kV | 电流互感器: 二次侧中性线 | ||
5 | 二次额定电压: 0.4 kV | 电流互感器规格: 5000/55P20 30VA | ||
6 | 相数/额定频率: 3相 / 50Hz | 高压进线方式:电缆 ■ 封闭母线 □ | ||
7 | 绕组接线方式: D,yn11 | 低压出线方式:电缆 □ 封闭母线 ■ | ||
8 | 短路阻抗:: 8% | 冷却方式: 自然风冷 ■ 强迫风冷 □ | ||
9 | 高压分接范围: 2x2.5% | 中性点: 不接地 □ 直接接地 ■ | ||
10 | 高压绝缘电压指标: 75 kV | 使用条件: 户内 ■ 户外 □ | ||
11 | 系统短路容量: MVA(最大) MVA(最小) | 防护等级: IP40 | ||
12 | 短时耐受电流: 40 kA /3s | 轨距: 1070 mm | ||
13 | 环境条件: | |||
14 | 最高温度: 40 ℃ | 最低温度: 0 ℃ | ||
15 | 相对湿度: 90 % | 海拔高度: 1000 m | ||
16 | 地震烈度: 7 度 | |||
17 | ||||
18 | 注1:技术要求空白部分由详细设计阶段填写。 | |||
19 | 注2:电流互感器的型号及规格由详细设计阶段确定。 | |||
卖方技术资料 | ||||
20 | 制造厂: | |||
21 | 标准: | |||
22 | 型号: | |||
23 | 额定容量: kVA | |||
24 | 短路阻抗: % | |||
25 | 空载损耗: kW | |||
26 | 负载损耗: kW | |||
27 | 噪音标准: dB | |||
28 | 器身重: kg | |||
29 | 油重: kg | |||
30 | 总重: kg | |||
31 | 外形尺寸:LxWxH mm | |||
32 |
附表1:
附表 | |||||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
2 |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
(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 “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
(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
(7) “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 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专利权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装运标志:
(4) 收货人代号:
(5) 目的地:
(6)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 毛重/净重(公斤):
(8)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8. 保险
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如果货物是按工厂交货、或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见合同特殊条款。
10. 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0.1 合同生效后6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 质量保证
11.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2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11.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12. 检验
12.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2.3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2.4 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12.5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 索赔
13.1 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买方有权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3.2 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
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
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仅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 延期交货
14.1 卖方应按照“供货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3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5. 违约赔偿
15.1 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 税费
17.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7.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7.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8. 履约保证金保函
18.1 卖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家银行,向买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到货物保证期满时止。
18.2 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18.3 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19. 仲裁
19.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9.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0. 违约终止合同
20.1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
全部或部分货物;或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
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20.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 破产终止合同
21.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2. 转让和分包
22.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2.2 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3. 合同修改
23.1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4. 通知
24.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 计量单位
25.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 适用法律
26.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7. 合同生效及其它
27.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后开始生效。
27.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买方三份。
27.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五部分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一、定义
“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本合同中为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
二、报价方式:
1.1、以人民币结算。
1.2、供货范围内设备的单价和总价金额。
1.3、报价含运费,含增值税、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包装费、保险费等。
三、交货方式: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现场,并负责运输及包装费用。同时负责卸车费用。
四、交货期:按合同要求。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设备全部到达安装现场后,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到货款;现场安装、调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30%安装调试款;余款10%做为质保金,在设备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
五、质量保证期:自出据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满12个月。
六、验收标准:供货方负责设备安装,并负责对设备进行调试(费用由供货方负承担)一周后,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后,提出验收,经双方共同确认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购货方出据验收合格证明后为验收合格。
七、服务承诺:供货方负需提供书面售后服务相关承诺。
第六部分 合同格式
中标经济合同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合同编号: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中标经济合同
(买方)(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以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卖方)为中标单位。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l、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a. 合同一般条款(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b. 合同特殊条款(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c. 中标通知书
d. 投标书 (投标文件)
e. 投标货物数量清单、单项报价以及总价 (投标文件)
f.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g. 技术规范偏差表(投标文件)
h. 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i.履约保证金保函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3、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数量见投标货物数量、价目表。
4、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见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见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之后生效。
买方:卖方:
名称:(印章)名称:(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七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标函
(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 货物进行投标。为此:
1. 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a. 技术参数和商务报价分别正本2份,副本2份
2. 投标货物的总投标价为(大写):元人民币。
3. 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4. 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 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6. 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 30 天内有效。
7.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货物投标价 (人民币万元) | 投标保证金 | 交货时间 | 备注 |
总计 |
注:货物投标价含义同“(四)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中“投标价”栏,“货物投标价合计”应与“(一)投标函”中第2项“投标货物总投标价”一致。
投标单位全称(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附件三
投标货物明细、分项报价
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价格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投标产品名称 | 简要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投标产品制造厂名 | 投标价 | 投标价组成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
产品总价 | 产品单价 | 特殊工具费 | 备品备件费 | 安装调试费 | 技术服务及培训费 | 运费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
全部投标产品总金额: |
说明: 1、项7=项8×项4投标单位(盖章):
2、项6=项7 项9 项10 项11 项12 项13
3、 除填写本表外,投标方还应提供以下附件:
1) 货物主要部件(包括附件)分项价目表 全权代表(签字):
2) 特殊工具清单及价目表
3) 备品、备件清单及价目表
4) 所需进口关键元器件、原材料清单及价目表日期
附件四
技术规范偏离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规范 | 备注 |
全权代表签字:
附件五
资格证明文件
(一)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销售许可证
(复印件)
(二) 法人代表授权书
(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法人代表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日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信地址:
邮 政 编码 :
传 真:
电 话:
(三) 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单位:(公章)填表日期:
单位名称 | 代 号 | 电 话 | 主管部门 | 企业负责人 | 职 务 | |||||||||||||||||||||
地 址 | 信 箱 号 | 传 真 | 经济类型 | 授权代表 | 职 务 | |||||||||||||||||||||
一、单位简历及机构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二、单概况 | 职工总数 | 人 | 生产工人 人 工程技术人员 人 | 上一年主要经济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算单位 | 实际完成 | |||||||||||||||||||
工业总产值 | 万元 | |||||||||||||||||||||||||
流动资金 | 万元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万元 | 实现利润 | 万元 | ||||||||||||||||||||
主要产品 | 1. | |||||||||||||||||||||||||
银行贷款 | 万元 | 2. | ||||||||||||||||||||||||
固定资产 | 原值 万元 净值 万元 | 生产性 | 万元 | 3. | ||||||||||||||||||||||
非生产性 | 万元 | 4. | ||||||||||||||||||||||||
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5. | ||||||||||||||||||||||
厂房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6. | ||||||||||||||||||||||||
三、主要产品情况 | 产品名称 | 型号 | 上年产品 | 上年产值 | 产品技术先进水平 | 优质品率 | 一等品率 | 曾获何级何种奖励 | 主要用户名称 |
产品鉴定证书
(复印件)
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
投标产品获国优、部优、省优证书
(复印件)
(七)近三年的业绩
(八)履约保证金保函
(中标后开具)
:
本保函是我行( <银行全称>)为(以下简称卖方)根据贵处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招标结果,将与(以下简称买方)签订的经济合同及执行合同提供担保。保证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即合同总金额的2%.
当我行在收到贵处说明卖方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在20天内按通知要求金额无条件地支付给买方。
本保函的有效期为自开出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满之日止。
银行全称:卖方全称:
(盖章) (盖章)
开具人(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职 务:职 务:
日 期: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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