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测速仪招标公告
便携式测速仪招标公告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鄂财采计〔2009〕2267号函要求,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委托,对其项目所需的便携式测速仪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EZC-2009-ZX139
二、采购项目名称: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测速仪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便携式测速仪 6套 详见附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货物的国内制造商,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3、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4、投标人必须提供整套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5、投标货物必须具备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有兴趣的供应商可将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电子信箱等)发到本公告中的电子信箱以便获得进一步信息或到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查看招标文件。
2、购买时间:2009年6月23日起至7月13日(工作时间)。
3、购买地点:到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不办理邮购)。
4、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7月14日09:30时。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七、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09年7月14日09:30时整。
开标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401室。
八、联系方式:
1、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系人:付 磊
电 话:***-********
2、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韩 娟
电子信箱:hbzfcg@126.com
电 话/传真:***-********
联系地址:武汉市 武昌区 中北路特1号
邮 编:430071
附 件:
一、招标编号:EZC-2009-ZX139
二、货物名称:便携式测速仪
三、数量: 6台
四、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系统基本功能
1、系统应为工业级一体化设计,集成度高、结构合理、操作方便,能一键开机;性能稳定可靠、隐蔽性好,能适应恶劣天气下执法。
2、系统能自动测量目标车的瞬时速度,自动区分车辆行驶方向,可根据需要设置限速值,对超速车辆能自动抓拍并记录违法车辆的速度、时间、地点等内容。
3、系统具有完善的后台管理和处罚软件,对违章车辆进行抓拍的图片以JPEG格式保存,可以应交警需求与现有处罚系统对接,实现网络化管理。
4、系统的数据传输使用TCP/IP协议,同时配备支持3G或无线CDMA数据的无线传输模块,使该系统具备有线和无线数据传输功能。系统能将超速违法的车辆信息自动上传到指定数据库,如因网络中断或其它故障,故障恢复后能自动上传。
(二)硬件组成
1、雷达部分:
※测速范围:20km/h~250km/h;
测量精度:±1km/h;
作用距离:≤120m;
振荡频率:24.150GHz或者35.1 GHz ;
天线波瓣宽度: 不大于12度;
反应时间:≤0.1S;
电源电压:直流10.5~16V;
功耗:额定电压为12V时,电流小于700mA ;
※主机外壳:高强度工程材料外壳或铝制金属外壳IP55;
※工作温度:-20℃~60℃;
相对湿度: 0%~90%(非凝结状态下)。
2、系统控制主机部分:
电源: DC 9V~30V;
CPU:600MHz CPU以上;
内存:DDR 512M 或更高;
硬盘:80G(硬盘)或以上;
接口: RS-232X1,RS-232/485 X1,USB2.0端口X3,VGA接口X1,PS/2,IEEE1394接口;
工作温度:-20℃~60℃;
3、高清摄像机部分:
CCD感光器:彩色1/1.8”;
图像分辨率≥200万像素;
扫描方式:逐行扫描;
同步特性:软件和硬件触发;
自动控制:快门速度,增益,触发;
电源供应:直流5伏 电流230-340mA;
4、智能闪光灯部分:
闪光输出:200WS;
闪光时间:1/1000秒;
回电时间:≤1秒;
闪光范围:≤45米;
工作温度:-20℃~+60℃;
灯管寿命:≥20万次。
5、液晶显示器部分:
液晶显示器为6英寸以上,亮度不小于350 cd/m2,对比度300:1,分辨率:800*600最大颜色数:262M、响应时间小于或等于16ms、无故障工作时间大于或等于20000小时。
6、电源系统部分:
电源配置:锂电池或铅酸电池
电源自动控制器监控系统的运行,当系统出现故障自动切断电源后重新上电,使系统重新启动,保证正常运行。
在欠压时能自动关机。
(三)软件系统:
1、图像抓拍:系统能全天候全自动对高速公路双向车道上超速车辆进行准确图像抓拍(记录车牌、车型、车身颜色、违法时间、地点、车速、行驶方向等通行数据),生成相应图片及文本信息。抓拍图片分辨率达1024*768以上。
抓拍范围:系统可根据有关规定及限速路面实际情况,设定车辆超速值。如:超低速车辆,即时速大于20公里/小时小于50公里/小时的车辆;超速车辆,即大于90公里/小时的车辆(超速值可自行设定)。
2、车辆测速功能:测速范围为20~250公里/小时。在时速大于120公里时,测出的速度值与实际速度值的误差应在-3%~0之内。
3、识别功能:对于抓拍到的车辆自动识别其车牌(含牌照号和车牌底色)、车型、车辆颜色。在环境无雾和牌照清晰条件下,系统白天车辆号牌识别率大于85%,号牌识别准确率大于80%。(车牌识别结果与实际车牌有五位以上相符合的为识别准确。)
4、违法取证:系统所记录的违法图片中应包括违法地点、违法时间(年月日时分秒)、违法类型、路段限定速度、车辆行驶方向、车辆实际行驶速度、违法车辆号牌等信息。车辆外形、车辆号牌清晰可辨,能适用法庭举证,保证违法行为取证的准确性。
5、信息存储:系统抓拍的车辆违法信息应以文件方式存于系统磁盘中(图片+文本),存储采用循环覆盖技术,存储不小于30万个车辆信息(图片+文本)。
五、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售后服务要求
5.1交货期: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
5.2交货地点: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5.32售后服务:服务地点为全省各地,24小时维护响应。
5.33后期服务要求:2年免费维修,终身成本维修(先维护后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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