骅港散货港区矿石码头一期(续建)工程环境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骅港散货港区矿石码头一期(续建)工程环境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黄骅港散货港区矿石码头一期(续建)工程环境监理二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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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冀发改招标核[2017]61号 |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上运输业 | ||||||||||||||||||||||||||||||||||
所属地区: | 沧州市-黄骅市 | ||||||||||||||||||||||||||||||||||
招标内容: | |||||||||||||||||||||||||||||||||||
黄骅港散货港区矿石码头一期(续建)工程环境监理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黄骅港散货港区矿石码头一期(续建)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冀发改招标核[2017]6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黄骅港矿石港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沧州黄骅港矿石港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 2.2 规模:本工程拟在黄骅港散货港区航道南岸线,规划的大型干散货作业区中部,接一期工程向东建设2个20万吨级专业化矿石泊位(水工结构按25万吨级设计),码头长度为682m,设计吞吐量为2000万t/年。 2.3 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环保竣工验收结束。 2.4招标范围:黄骅港散货港区矿石码头一期(续建)工程环境监理及陆域监测,具体监理内容:项目涉及的有关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监理及陆域监测的全部内容。涵盖施工阶段的相关服务内容,即从工程施工准备到所有工程建设完成所应承担的全部环境监理及陆域监测内容。 2.5监理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且营业范围中需具备与环保相关的经营范围 资质, 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合同额不少于40万元的港口或公路环境监理业绩(其中至少有1项是港口工程环境监理业绩)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4-24至2018-04-28,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 时,下午14:30 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清路9号一楼大厅持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05-17 14:30 ,地点为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417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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