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灵台县城区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情况的公示
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灵台县城区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情况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卫计委《关于印发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指导方案的通知(试行)》(甘卫办疾控发〔2016〕102号)、平凉市卫计委《关于印发平凉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指导方案的通知(试行)》(平卫计发〔2016〕178号)的精神和《灵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试行)》,县疾控中心对城区居民饮用水开展了2018年第一季度水质卫生状况监测,现将监测内容及结果公示如下:
一、监测点设置
灵台县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城区10个管网末梢水监测点,其中包括1所学校和2个二次供水监测点,每个点采样1份末梢水(即用户水龙头水),共采集水样10份。
二、监测情况
按照方案要求,每份水样共检测12项水质卫生学指标,包
括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铁、锰、耗氧量、氨氮、二氧化氯;本次监测采集的10份水样,其中二氧化氯一项在水样采集现场进行了检测,其余11项指标均委托平凉市疾控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方法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执行。
三、监测结果
检测结果依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进行判定,即每份水样有一项指标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则判定为该水样不合格。根据平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结果,第一季度监测的10份水样合格10份,合格率为100%。
附件:********.xlsx">2018年第一季度灵台县城区居民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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