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谷外国语学校建设项目初中部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二次招标)
武汉光谷外国语学校建设项目初中部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二次招标)
武汉光谷外国语学校建设项目初中部厨房设备采购及 安装工程(二次招标)
发布时间 2018-04-24
报建编号: | ****************1 | ||||||||
报建名称: | 武汉光谷外国语学校建设项目 | ||||||||
招标登记编号: | ****************65 | ||||||||
招标项目名称: | 武汉光谷外国语学校建设项目初中部厨房设备采购及 安装工程(二次招标) | ||||||||
招投标监管部门: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 ||||||||
招标人(盖章): | 武汉光谷教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 刘坤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招标人联系人: | 习阳 | 招标联系电话: | 189*****590 | ||||||
招标人代理联系人: | 方工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181*****987 | ||||||
是否电子标: | 非电子标 | ||||||||
工程地点: | 高新二路以南,高科园路以西 | ||||||||
招标类别: | 工程货物招标 | ||||||||
招标内容: | 设备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内容说明: | 武汉光谷外国语学校建设项目初中部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施工图范围内的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厨房设备、排油烟系统以及送新风系统等的采购安装及调试。 | ||||||||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 210 | 立项批准文号: | 武新管发改【2015】9号 |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45 | 标段数/采购数: | 1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资格预审办法: | 合格制预审 | ||||||
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 2018-04-24 15:24 ~ 2018-04-29 15:24 | ||||||||
投资总额(万元): | 210 | 购领招标文件地点: | 另行通知 | ||||||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 0 | 购领招标文件时间: | 另行通知 | ||||||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下载 | ||||||||
投标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 | 2018-05-08 16:00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高新大道777号1号楼3楼)(资审时间13:30-16:00)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 武汉光谷教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 ~ |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 |||||||||
评标办法: | 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 | ||||||||
公告状态: | 正常 | ||||||||
其他要求: | (一)合格的投标申请人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申请人应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销售商),代理商(销售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项目唯一专项授权【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只允许授权一个代理商(销售商),否则该制造商及其代理商(销售商)均将被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3)本次投标申请人是制造商的,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加热设备)》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4)本次投标申请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须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安装能力;其代理的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加热设备)》; (5)无论是制造商或代理商(销售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其拟投标产品品牌须在武汉市燃气热力管理网站《武汉市商用燃气灶具备案公示》表中,且在有效期内。 (6)投标申请人在近3年内(2015年4月至今),至少具有1个210万以上的厨具供货及安装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信誉要求:信誉良好,近3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迟到的投标申请人的将被拒绝。 | ||||||||
备注: | (二)投标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由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及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参加现场核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 2、如为制造商投标,还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加热设备)》; 3、如为代理商(销售商)投标,还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项目唯一专项授权,及其代理的制造商具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加热设备)》。 4、企业近三年(2015年4月至今)承接过合同额21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业绩(提供供货及安装合同原件)。 (三)请投标申请人于公告中标明的资格预审申书请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高新大道777号1号楼3楼)进行原件审查,由招标人现场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迟到的投标申请,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四)投标申请人必须保证其提交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若招标人经实地考察或其他方式,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并报当地建设行政监督(主管)部门。武汉建设网,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等网上有关企业或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申请人将不予受理。 | ||||||||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均视为合格的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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