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创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视频短片项目询价公告

利川市创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视频短片项目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

《利川市创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视频短片

二、完成时间

2018年5月5日以前

三、项目概述

运用电视艺术手段,拍摄、制作一部全面反映我市民间文化概况,尤其是民间文化艺术事业蓬勃发展,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准扶贫等具体工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利川篇章”注入生机和活力的电视申报片。

四、具体要求

(一)要求内容全面祥实,体现本土文化特色、立意新颖,艺术性强,画面色彩靓丽,简洁和谐,节奏明快,富有活力,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吸引力,立足利川,面向全国,能够给人留下美好而深刻印象的宣传片。

(二)通过专业的创意和策划,采用(高清)方式拍摄,并适当利用航拍、影视特效、音效、场景等手段,充分展示创建成果,达到宣传效果。

(三)要求宣传片在拍摄摄制中效果好,高度清晰,可交互播放,容量大,后期采用非线性制作。

(四)申报视频短片为DVD刻录、高清格式,剪辑后成片时间为8分钟。

(五)负责提供申报图片8-10张(10寸彩色照片,电子版为jpg格式)。

五、采购预算

项目总价9.8万元含税(此预算为最高限价,凡是报价超过此预算投标无效)。

六、版权归属

本片版权归属利川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馆。

七、对拟响应商单位的要求

(一)响应商资质要求

1.响应商须是独立企业法人机构;

2.须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证照。

(二)业绩要求

申报视频短片制作有较高的市场信誉,熟悉文化形象宣传策划知识。有拍摄宣传片的相关经验,并提供证明材料。

八、评标方法

采用向社会公开询价方式,由本单位组织有关专家、领导对响应商标书进行综合评价后完成议标和定标,并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制合同。

九、保密协议

招标单位承诺对各响应商的策划书(包括创意),签订保密协议,予以保密,保证响应商的创意,报价等相关权益。

十、报名时间

响应商可于2018年4月19日至2018年4月21日(上午8:30时至中午12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参加报名,持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签发的授权书等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到利川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馆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需提供项目策划书和样本。

联系人:汤女士157*****000 张女士189*****636

利川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馆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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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视频 艺术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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