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局机关“蓝色海湾”规划和“湾长制”试点方案编制工作招标公告

海洋局机关“蓝色海湾”规划和“湾长制”试点方案编制工作招标公告




天津市海洋局机关 “蓝色海湾”规划和“湾长制”试点方案编制工作 (项目编号:TA-201804-031)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海洋局机关委托,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蓝色海湾”规划和“湾长制”试点方案编制工作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蓝色海湾”规划和“湾长制”试点方案编制工作

2.项目编号:TA-201804-031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2525海洋服务依据《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与《关于编制“湾长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办字[2017]276号)及其他有关政策文件,组织开展天津市“蓝色海湾”整治修复规划与“湾长制”制度研究,编制《天津“蓝色海湾”整治修复规划》与《天津“湾长制”实施方案》,科学规划天津“蓝色海湾”整治修复工程,合理实施“湾长制”制度,使天津近岸海洋环境状况逐步改善,海洋污染得到有效管控,海洋生态系统逐步恢复。



三、项目预算

25.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2)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3.2017年或2018年至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04-25到 2018-05-03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311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审核通过成为合格供应商,未参加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9:00至17:00。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5-16 09:30

2.开标时间: 2018-05-16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304室,未参加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罗明华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海洋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海旭道渤海基地1号楼6楼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晓芳:********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卫国道204号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海洋局机关、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海湾是生态环境敏感区域,整治和恢复受损海湾环境,事关国家海洋生态安全和周边地区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提出实施“蓝色海湾”综合整治工程,通过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多种手段改善16个污染严重的重点海湾和50个沿海城市毗邻重点小海湾的生态环境质量。2017年5月27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编制“湾长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办字[2017]276号),将天津市列为全国“湾长制”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单位。天津市海洋区位条件独特,既是渤海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天津社会经济的战略发展空间。随着天津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临港工业的发展,陆源排海污染物不断增加,倾废、船舶以及海水养殖等对海域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压力,水质污染状况仍然比较严峻。周边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强度进一步加大,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面临的挑战升级。在此背景下,天津市海洋局负责组织开展《天津“蓝色海湾”整治修复规划》与《天津“湾长制”试点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科学规划天津“蓝色海湾”整治修复工程,合理实施“湾长制”制度,使天津近岸海洋环境状况逐步改善,海洋污染得到有效管控,海洋生态系统逐步恢复,促进天津海洋经济与社会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二、编制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4)《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5)《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6)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7)《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8)《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 44号)。2、天津市有关文件(1)《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2)《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4-2020年)》;(3)《天津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及批复文件;(4)《天津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分区规划(2010-2020年)》及批复文件。三、工作基本思路通过搜集和调研天津近岸海洋环境状况、海洋开发利用现状、海洋资源、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数据资料,研究和分析天津海湾、海岸线、近岸水质、沿岸排污口、入海河口等存在的生态问题,以全面提升天津海域、海岛、海岸带生态环境质量和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的健康海洋生态为目标,明确实施整治修复工程的区域与整治修复内容,以美化沿岸环境,提升岸线防护与抵抗海洋灾害能力,改善海湾水环境质量,修复沿岸海域生态系统,增强区域景观效果等为重点,编制完成《天津“蓝色海湾”整治修复规划》,初步建立“蓝色海湾”整治修复项目库;以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海洋污染为主线,在全市试点推行湾长制,构建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海洋治理模式,编制完成《天津“湾长制”试点实施方案》。四、主要工作内容(一)开展资料收集和调研全面收集与调研天津市管辖海域内重要生态功能区、海洋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的分布状况,区域自然条件与资源、海洋生态环境、海域使用现状、生态灾害发生情况等方面的最新资料,以及相关规划和区划资料,高精度卫星遥感影像与大比例尺地形图、海图,必要时需现场补充调查。(1)海洋生态环境资料重点收集近三年天津市海洋环境监测评价、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情况、海洋保护区建设情况、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环境质量公报等资料。(2)社会经济资料重点收集近三年天津社会经济资料、自然环境与海洋资源状况、海域使用现状资料等。(3)相关规划资料重点收集最新批复的天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涉海产业发展规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港口建设、土地利用、滨海旅游、防洪、渔业生产等涉海专项规划。(4)图件资料基础底图用比例尺为1:5万的图件,覆盖范围为天津管辖海域和海岸地区。底图中的海岸线为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海岸线;影像资料使用天津海域最新的卫星遥感影像,地面分辨率为2.5米。(二)开展“蓝色海湾”整治修复规划与“湾长制”专题研究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方案编制 规划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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