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HGP-2018-B042)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HGP-2018-B042)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HGP-2018-B042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机关委托,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SHGP-2018-B042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其他信息技术服务50


三、项目预算
5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相关材料:(1)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2017或2018年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04-25到 2018-05-03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1801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2.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注:供应商须全部满足以上1、2条件方可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须以现金形式支付,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8-05-08 14: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05-08 14: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鑫盛商务园1号楼)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工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滨海新区北塘鑫盛商务院1号楼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老师:185*****107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1801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机关、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5日

标签: 卷宗 电子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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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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