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医疗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福鼎市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福鼎市医院
行政区域福鼎市公告时间2018年04月25日 11:5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04月25日 11:20至2018年05月10日 17:30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
开标时间2018年05月17日 09:00
开标地点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预算金额¥589.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梦思
项目联系电话151*****961
采购单位福鼎市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鼎市古城南路1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施德国,****-*******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广福联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丁梦思,151*****961
福建广福联投资有限公司受福鼎市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鼎市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鼎市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350982]FJGFL[GK]*******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梦思

项目联系电话:151*****96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鼎市医院

地址:福鼎市古城南路120号

联系方式:施德国,****-*******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广福联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丁梦思,151*****96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允许进口数量品目号预算合同包预算投标保证金
1
1-1血液透析机是8(台)*******
1-2血液透析滤过机是2(台)520000
1-3血透用水处理系统是1(套)*******
*******92000
2
2-1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否1(台)350000
2-2台式蒸汽灭菌器否1(台)70000
2-3卡式灭菌器否1(台)50000
4700009400
3
3-1产科中央监护网络系统否1(套)300000
3-2胎儿监护仪否20(台)500000
3-3多普勒胎心仪否4(台)22000
8220001644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一、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二、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三、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89.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25日 11:20至2018年05月1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1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1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七、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八、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十、联合体协议(若有):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十一、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①、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投标人所投产品若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认证、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供应商在报价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报价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供应商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注: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材料;
包:2

明细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①、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投标人所投产品若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认证、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供应商在报价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报价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供应商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注: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材料;
包:3

明细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①、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投标人所投产品若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认证、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供应商在报价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报价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供应商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注: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材料;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按照第 23 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按照第21 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执行《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其他政策: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院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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