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厂污泥处置项目(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污水厂污泥处置项目(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污水厂污泥处置项目(二次公告)
招标公告
辽宁宏基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沈阳沈北水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污水厂污泥处置项目(二次公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取中标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污水厂污泥处置项目(二次公告)
2、采购单位:沈阳沈北水务有限公司
3、资金来源:自筹
4、服务期限:三年
5、服务地点:沈北新区
6、服务内容:污泥的运输、处置
7、处置污泥信息:
1)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含水率不大于80%。
2)每日处置污泥量不高于200吨(参考值)。
8、服务要求:
1)及时将污泥从水厂运输至处置单位;
2)负责污泥的处置及利用;
3)从事污泥运输及处置的单位应采用合格的专用密闭容器,以防止污泥外溢和撒落。
4)符合国家关于污泥转运、处置及利用的法律法规。
9、投标保证金:23万元
10、预算金额:1175万元/年,不高于每吨脱水污泥270元(含运费)。
本项目为一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3、合格投标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有环保相关手续(环评、环保验收);
2)可接收每日200吨以上的污泥处置能力;
3)截至查询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2018年04月25日至2018年05月0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00--16:00北京时间),到辽宁宏基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沈河区九纬路46号603室)报名登记。未按规定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提供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需由单位盖章及法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提供合格投标人相关证明文件;
提示:投标人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仅作为投标报名使用,不具备资格审查效力。报名登记时,投标人所递交的资料不予退还。
四、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1.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2.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九纬路46号603室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05月17日10:00时(北京时间) (以招标文件为准)
2.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九纬路46号6楼开标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指定地点,不予受理。
六、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沈阳沈北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
联 系 人:于部长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宏基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九纬路46号6楼603室
联 系 人:潘晓囡
联系电话:***-********、***-********-****
邮箱:********2@qq.com
辽宁宏基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4月2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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