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北京分公司车辅产品委托加工业务(内蒙区域)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北京分公司车辅产品委托加工业务(内蒙区域)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北京分公司车辅产品委托加工业务(内蒙区域)

招标编号:HYXY-ZB-2018-FW0401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受招标人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根据关于《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北京分公司车辅产品委托加工业务(内蒙区域)》的批复,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为提升内蒙区域车辅产品市场保障能力,属地化生产、属地化供应,对内蒙区域车辅产品采用委托加工方式保供。

2.2 服务内容包括:原材料采购、进厂接卸、储存、检验,以及产品调合、包装、检验,成品仓储、产品出库装车、配送到指定地点(含接卸)。还需配合委托单位做好产品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统计盘点、质量售后服务以及生产信息系统录入等基础性工作。现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对此委托加工项目进行招标。此项目为按总价评标,按中标单价结算。

2.3委托加工品种和数量及产品流向:

委托加工品种、规格和数量见表1,产品流向见表2。

表1:委托加工品种、数量、规格、投标限价

产品名称

规格(KG/桶)

年度预估(吨)

投标限价(元/吨)

尿素水

10

1350

2450

玻璃水 -10℃高效型

1.75

300

2470

玻璃水 -40℃全能型

1.68

300

3070

冷却液 -30℃

4

100

5338

冷却液 -30℃

9.5

1050

5381

冷却液 -30℃

18

800

5080

冷却液 -30℃

200

200

4783

冷却液 -35℃

4

150

5465

冷却液 -35℃

9.5

300

5508

冷却液 -35℃

18

300

5206

冷却液 -35℃

200

200

4909

冷却液 -40℃

4

100

5713

冷却液 -40℃

9.5

200

5756

冷却液 -40℃

18

300

5455

冷却液 -40℃

200

150

5158

冷却液 -45℃

4

20

5959

冷却液 -45℃

9.5

30

6002

冷却液 -45℃

18

50

5701

冷却液 -45℃

200

100

5404

合计

6000

/

备注:1、吨箱由供应商自备,在满足使用要求情况下可重复使用。

2、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加工品种、数量及包装规格可能变化,具体在合同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

表2:产品流向

序号

地点

尿素水,吨

冷却液,吨

玻璃水,吨

1

阿拉善盟

130

100

35

2

乌海市

150

650

55

3

巴彦淖尔市

150

400

50

4

鄂尔多斯市

350

1500

130

5

包头市

220

800

100

6

呼和浩特市

150

230

100

7

乌兰察布市

100

150

50

8

锡林郭勒盟

100

220

80

合计

1350

4050

600

2.4委托加工方式:招标人提供产品标签及专用添加剂(针对玻璃水、冷却液),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被委托方提供其他所有生产原辅材料,并负责产品的调合、灌装、检验、运输至指定地点(含接卸)。

2.5服务期:合同有效期3年,期满合同续签不能超过3个月。

2.6服务质量:符合招标人具体管理制度及相关规章制度;

2.7服务要求:满足招标人的相关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投标限价:见上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如为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投标主体可为其下属公司,但生产主体必须满足要求,同时总公司需对其进行书面授权。

3.2.2注册资金:1500万元(含)以上;

3.2.3生产地址:蒙中部地区(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中心城市);

3.2.4危化品资格:具有玻璃水危险化学品使用(或经营)许可证或当地安监局出具的玻璃水生产不需要办理危化品使用(或经营)资质的证明文件;

3.3设备设施要求:水基产品生产所需净化水系统、调合系统、灌装系统。并提供按期配备检验设备的承诺书。

3.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2015年至2017年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2017年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请提供单位财务报表)或提供加盖公章的2015年至2017年单位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公共媒体出现质量安全环保方面负面报道及政府监管部门处罚记录;

3.5.2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进行查询;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评、环评验收报告,消防备案。(或提供当地安监、环保、消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18年4月26 日至2018 年4月30日,上午9时00 分至11 时00分,下午13 时30 分至16 时00分在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21室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2 以电汇方式购买文件的,须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并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的电子版(扫描件)发到hyxy_zbb1@163.com。汇款时须填写汇款附言“FW0401标书费”。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鼓楼外大街支行

行号:********2517

账号:****************077

4.3需邮购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购买招标文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和标书费后 2 日内寄送,寄送的付款方式为收方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 5月 17日9时 00 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 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55室(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方式为现场送达。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应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形式电汇,不接受银行汇票、保函、现钞、支票等其它形式。电汇的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电汇时请在备注栏注明:“FW0401”;投标保证金汇至“4.2款”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中。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和上公布。

七、开标

7.1开标时间:2018年 5月 17日9时 00 分(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55室。

7.3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其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同时投标人代表需携带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并签字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了开标仪式。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21室

邮编: 100120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hyxy_zbb1@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鼓楼外大街支行

行号:********2517

帐户名: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账号:****************07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 4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区域 加工业务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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