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效节水灌溉-安徽鹏翔生态园招标公告
2018年高效节水灌溉-安徽鹏翔生态园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
招标编号 | |||||||
发布日期 | 2018年4月25日 | ||||||
一、招标条件 | |||||||
1、工程名称 | 舒城县2018年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安徽鹏翔生态园 | ||||||
2、项目审批、核准 或备案机关名称 | 六安市水利局 | ||||||
3、招标人 | 舒城县水利局 | ||||||
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工程实施地点 | 舒城县千人桥镇 | ||||||
2、建设规模 | 项目总投资约260万元,项目控制区约1200亩,包含新建灌溉泵房3座,装机3台套,喷灌干管22710M(其中主管12916m,支管9794m)。由于经费限制,本次项目系统一投资仅包含泵站和主、支管道施工,DN16滴灌带、毛管配件和其他管道配件等后续管道投资由地方自筹解决;系统二投资仅包含泵站和上主、支管道施工,DN16滴灌带、毛管配件和其他管道配件等后续管道投资由地方自筹解决。 | ||||||
3、计划工期 | 50日历天 | ||||||
4、招标范围 | 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有关说明 | ||||||
5、标段划分: | 1个标段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以及截止开标时间无限制性投标处罚(指限制期限内,含舒城县外处罚)以及截止开标时间在本县内无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指在记录期限内)均可以参加报名。2.信用等级(依据《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达到BBB级(含)及以上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能力;3.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 | ||||||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1、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已取得《安徽省小型水利施工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人员;2、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含已中标待建项目),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超过一年但仍在处罚期限内(截止开标时间),3、项目建造师必须常驻工地,每月不少于22天(实行广域网考勤);4、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员工,且开标现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份(共3个月)的社保交纳证明(2018年3月份以后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成立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原企业新增项本专业资质自批准之日起,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资质批准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以上社保费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 |||||||
1、报名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自招标公告发布时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 ||||||
2、项目开标时间 | 2018年5月17日09时00分 |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本工程招标文件(含图纸、清单等)均由投标人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ggjfwpt.luan.gov.cn)上无偿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 ||||||
五、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 舒城县水利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天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春秋路60号 | 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创新产业园1号楼201室 | ||||
联系人: | 赵武 | 联系人: | 蔡工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六、报名材料 |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开标时须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同时到场(项目报价上限1000万元及以上开标现场须投标人法人代表到场,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投标)。 2、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到开标现场参与投标: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已取得的《安徽省小型水利施工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社保缴纳证明、授权委托人社保缴纳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要求与项目负责人一致)。②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含已中标待建项目)工程,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超过一年但仍在处罚期限内(截止开标时间)的承诺函。③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投标人应提交其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注:开标现场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对伪造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各类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中标企业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持舒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加盖中标通知书公章。 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5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的取消投标资格。 5、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预中标企业在开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2018年5月25日17时00分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账户,(因投诉等特殊情况,需延迟缴纳的,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和逾期未缴入视作自动放弃预中标资格。对故意放弃预中标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 6、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时使用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7、投标人提出疑问时应当以匿名方式在网上提出, 不得公开自身的所有信息。投标人网上提出疑问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8日17时00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2018年5月2日17时00分,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2018年5月17日09时00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没有关注和了解公告及补充更正通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如未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8、投标人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已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企业投标(预缴履约)保证金管理协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中标单位在项目公示期满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参加招标人会同监管机构组织的标后约谈。约谈后7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办理,按照不良行为相关规定处罚。 9投标人必须遵守《关于将约束投标人相关不良行为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内容的通知》的各项规定。 | |||||||
招标项目监督管理机构 |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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