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二期引水隧洞剩余工程水泥招标公告
光明二期引水隧洞剩余工程水泥招标公告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物资招标采购
1. 招标条件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安图县光明二期引水隧洞剩余工程项目部,项目业主为安图天正光明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用的水泥己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概况:本标段为安图县光明水电站二期工程引水隧洞剩余工程施工,主洞长度约为8758米,其中设有四条施工支洞工程(1号、2号、3号支洞已基本完成开挖,四号支洞开挖完成60米,剩余约315米)。1号、2号、4号施工支洞倾斜角度约为25度,3号施工支洞倾斜角度约为10度。
2.2本次招标内容及包件如下: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到站 | 收货人 | 包件售价(元) | 备注 |
SN-01 | 水泥 | P.O32.5 | 符合GB175-2007技术标准 | 吨 | 6953 | 延吉市安图县二道白河镇施工现场(如下图) | 任丙臣130*****555 | ||
水泥 | P.O42.5 | 吨 | 5973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2供货业绩要求:近两年内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等);
3.3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4建设单位对投标人资质及供货能力的要求
3.4.1投标人应具备相应供货产品的生产能力,需特别供货资质或许可证的,本技术条件中有具体要求。
3.4.2为确认生产厂家的产品设计、生产及质量控制能力,确保供货质量的稳定性及可靠性,要求所有轨道设备的生产厂家均应具有相应供货产品成功的工程应用实例,即在本工程中应为非首次对外合格供货。
3.4.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生产能力、财务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招标物资名称 | 资格要求 | ||||||
营业范围 | 生产(供应)能力 | 财务能力 | 质量保证能力 | 供货业绩 | 履约信用 | 其他 | ||
1 | 水泥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 年销售额1000万及以上,且拥有相应的生产设备。 |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 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近三年(2015、2016、2017)由具有国家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 应具有近两年国内水利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等)。 |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 接受代理人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标书发售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18年4月26日~2018年4月28日上午9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将投标申请表(见附件一)、本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qq.com,招标人于2018年4月28日下午20时前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到投标人电子邮箱中。
4.2答疑截止时间: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后,若有需澄清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在2018年5月2日12:00前将扫描件发送招标机构电子邮箱,过时将不受理。
4.3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问题,招标机构将在2018年5月2日12:00前在招标公告媒介上发布澄清公告。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8时30分至1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17日10时,地点为吉林省延吉市安图县二道白河镇112县道和1110县道交汇处项目部。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1~2人届时参加。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不按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7.1招标人名称: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安图县光明二期引水隧洞剩余工程项目部
地址:吉林市延吉市安图县二道白河镇112县道和1110县道交汇处
联系人:任丙臣130*****555
7.2招标机构名称:中铁建大桥工程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集采分中心
地址: 吉林长春市二道区岭东路2138号(岭东路与东环城路交汇处西侧约100米路南)
邮编:133613 电话:130*****555
联系人:任丙臣(项目物资部长)电子邮箱:********@qq.com
8.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中铁建大桥工程局六公司安图光明水电二期工程项目部
开户行:交行北京西区支行
汇款说明:请以参与招标单位的银行开户账号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将保证金支付至采购人指定账号,不接受保函、个人汇款,并在汇款信息中注明与参与招标单位一致的公司名称、包件号、招标保证金字样。
2018年4月26日
附件一:投标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投标项目名称 | |||
资质等级 | 招标编号 | ||
投标包件 | 投标内容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委托人 | ||
投标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单位地址 | 传真电话 | ||
单位网址 | 电子邮箱 | ||
声明: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申请投标范围:(注明拟投标段/包件)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在此声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而导致投标无效,甚至造成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2.我方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贵方查出,立即取消我方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我方在以往的招标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超过处理期限。
4.我方未被地市级及其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且该处罚在有效期内的。
5.我方一旦中标,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项目经理等内容组织实施,否则我方自愿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6.我方一旦中标,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自愿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将我方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
7.因招投标活动发生的争议,我方同意在招标人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年月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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