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海南环岛动车电视媒体宣传服务-单一来源公告
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海南环岛动车电视媒体宣传服务-单一来源公告
项目名称 | 海南环岛动车电视媒体宣传服务 | 项目编号 | HNZT-001 |
联 系 人 | 王工 | 联系电话 | ****-******** |
行政区域 | 琼中县 | ||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 海南环岛动车电视媒体宣传服务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1、为了提升海南琼中县形象,宣传美丽琼中,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采购海南环岛动车电视媒体广告宣传服务。2、广州铁路集团广告公司系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管内所有列车、建筑物、桥(隧)函广告业务唯一经营单位,广州铁路集团广告公司授权海口天之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独家经营车内电视广告媒体,故海口天之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拥有独立经营使用权。因此海口天之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上具有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和《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采【2018】9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全国、全省性主流媒体发布广告、信息,特殊地段(机场、车站)广告”,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 海口天之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89号新华社海南分社副四楼401房 |
采购人单位名称 | 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采购人地址 | 海南省琼中县 | ||
代理机构 | 海南紫藤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中盐大厦25A3房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9*****005 |
海南环岛动车电视媒体宣传服务单一来源论证公告
一、采购人: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二、采购项目:海南环岛动车电视媒体宣传服务
三、采购金额:122万元
四、拟采用采购方式:单一来源方式
五、拟定供应商:海口天之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六、拟定供应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89号新华社海南分社副四楼401房
七、项目说明及申请理由:
1、为了提升海南琼中县形象,宣传美丽琼中,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采购海南环岛动车电视媒体广告宣传服务。
2、广州铁路集团广告公司系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管内所有列车、建筑物、桥(隧)函广告业务唯一经营单位,广州铁路集团广告公司授权海口天之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独家经营车内电视广告媒体,故海口天之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拥有独立经营使用权。
因此海口天之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上具有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和《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采【2018】9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全国、全省性主流媒体发布广告、信息,特殊地段(机场、车站)广告”,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1:吉文军 百佳兴监理 高工
专家2:戴 丹 海南三友物业公司经济师
专家3:穆建勤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高工
专家组在听取采购人汇报的基础上,认真查看有关资料,并针对相关问题对采购人提出询问后进行评议,根据琼财采【2018】91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海口天之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实施采购。
九、其他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南紫藤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意见。
采购人: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地址:海南省琼中县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海南紫藤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海口市玉沙路中盐大厦25A3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
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财政大楼15楼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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