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大通分公司欠费催缴分成合作协议招标公告
2018年度大通分公司欠费催缴分成合作协议招标公告
大通县分公司现有催欠公司1家,截止2017年10月大通县园林路通信服务部2017年催缴欠费总计47万元,结算16万元,
为了降低用户欠费总额,提高欠费回收率,现申请由催欠公司继续开展催欠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 合作方式
指定用户长账龄欠费催缴工作以欠费分成的方式交予第三方进行催缴。
二、 催缴用户类型
由西宁电信公司向第三方进行催缴信息派单,催缴用户类型为用户状态为欠费拆机/拆机的指定用户。
三、 分成方式
(一)收回的欠费本金不予分成,仅对收回的滞纳金额进行分成(100%)。
(二)对于第三方收回的三年及以上的欠费,收回滞纳金100%进行分成结算,另外按照收回本金的20%支付本金提成。
(三)为了做好后续欠费报损等工作,对无法催回的欠费工单必须在工单上注明原因,如出现机主已死亡或离开本市等情况的,必须到辖区公安局或派出所取到死亡证明/失踪证明,户口迁出证明。取到以上证据的,欠费本金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经甲方核实每单给予5元的奖励,未进行取证的每单扣3元。
四、风险保证金
第三方一次性向公司交纳业务外包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协议终止时,公司除根据协议条款扣除应扣款外,协议终止时一次性退还第三方,不计利息。
五、注意事项
(一)第三方要按照公司的服务规范,本着文明、合理、合法的原则催收欠费,自觉维护公司的企业形象,为了防范资金风险,第三方催缴人员不得直接收取用户话费现金或支票,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第三方负责赔付。
(二)第三方要签署用户信息保护协议,妥善保管公司所提供的催缴客户的相关资料,特别是客户身份相关信息,要妥善保管并保密,使用完毕后定期交回公司销毁处理。如发现由于第三方原因用户信息被泄露而导致出现的问题,由第三方负全责。
(三)第三方配合公司组织催欠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上岗前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
(四)第三方必须严格按照催欠要求收缴欠费,除欠费本金及滞纳金外不得加收任何其他费用。不得以公司的名义从事任何通信服务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与第三方的合作,对给公司造成名誉等损失的由第三方全权负责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五)第三方需按照公司要求按月提供欠费催缴回收情况相关报表和分析,以便公司进行核实及佣金结算。
(六)第三方负责为所催欠用户提供咨询和查询服务,并解答来访用户提出的各种关于欠费的问题。
(七)第三方在日常催欠过程中如遇不属于第三方催欠范围的用户咨询或要求缴纳欠费的,必须无条件为用户进行讲解和说明,并引导用户至营业厅缴纳欠费,滞纳金分成保持欠费工单分配结果执行,不进行调整。
(八)第三方通过电话催欠时,为了防止后续的服务风险必须按照公司要求使用录音电话,公司将不定期对第三方外呼录音进行审核,如发现未按公司外呼话术执行的,且回访内容存在问题,易引发用户不满的,按照500元/件进行考核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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