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胎儿/母亲监护仪二次)招标公告

妇幼保健院胎儿/母亲监护仪二次)招标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胎儿/母亲监护仪采购询价公告(二次)

裕采H2018H273

尊敬的供应商:

我中心受委托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要求,就下列商品进行询价采购,欢迎贵单位参加报价并作出服务承诺。

采购清单:

序号

项目

配置及规格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胎儿/母亲监护仪采购项目

详细参数指标见附件

1

最高限价:4.6万元

交货地点:裕安区

二、报价要求:

①报价人须具备良好的供货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②所有产品必须为正规渠道的原装新品。

③投标文件中必须标明所投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详细的技术参数及书面资料。必需满足采购清单中的配置及规格。

④报价的供应商可就采购清单中货物及相关要求,在请于2018年5月3日下午16:00前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将报价资料一式二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含报价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等)密封递交至裕安政府采购中心(齐云西路与嵩寮岩路交叉口裕安区地税大厦15楼),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⑤成交原则:经专家评审后以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售后服务和合理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⑥报价单位如对本次询价作出报价,采购方即视为响应本询价函中的全部要求。报价单位如因报价错误等原因放弃成交项目、不签定合同,按《政府采购法》规定处理,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⑦联系电话:****-*******

裕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4月26日

标签: 监护仪 胎儿 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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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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