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广场机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利通广场机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详细内容:
根据 粤国资函【2005】114号、穗国用(2005)第295号、穗规建证【2008】1666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东利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现对 利通广场项目机电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利通广场项目机电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东利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 ********
三、建设地点:广州珠江新城B2-4地块
四、项目概况
利通广场位于珠江新城B2-4地块(黄埔大道以南,B区建筑群以北,维家思广场以西,珠江新城入口绿化广场以东),本项目占地面积9915.7平方米,是一栋按国际主流标准建造的超甲级写字楼,总建筑面积约16.1万平方米,设计高度302.7米,计64层。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一)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二)招标内容
本项目按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包括技术需求书)、工程量清单、有关资料及说明,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 对利通项目机电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工程进行深化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保修:
1.1 电气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系统及发电机机房环保深化设计工程(包安装、调试、环保报相关部门审批、通过验收等所有内容)、动力照明插座系统(动力柜、照明箱、灯具、插座、管线等)、防雷接地系统(土建预埋工程除外)、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智能应急疏散指示系统、航空障碍灯照明及控制系统、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分布式光纤在线感温报警系统、智能化电力控制系统、智能化电力监控系统等。
1.2 给排水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市政水表井表后开始的室内外给水系统、排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热水系统。
1.3 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空调水系统、空调通风系统等;包系统深化设计、安装、检测、调试、验收、培训等所有内容。
1.4 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平战结合的和平时期使用功能部分(不包括地下室人防工程预埋部分),并配合总承包人办理人防工程验收。
1.5 景观照明。包括但不限于:首层景观照明、立面照明等系统的深化设计、制造、供货、安装、调试(含灯光效果测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质量保修等。
2 建筑智能化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备集成管理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能源管理系统、安全防范集成管理系统(含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无线电对讲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公共/应急广播系统、公众信息系统、UPS配电系统、机房工程、消防自动报警及控制系统等;包系统深化设计、检测、调试、验收、培训等所有内容。
3 各设备机房环保处理工程:各种设备基础及防震支吊架等制作、安装等。
4 专业工程管理和配合服务的工作
4.1纳入总承包人的管理:服从利通项目施工总承包人的协调管理,配合总承包人做好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在总承包人的总体协调管理下,做好与各专业单位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作,按各专业工种界面做到有序施工。
4.2作为机电工程承包人对利通项目机电系统专业工程实施协调管理:对本工程另行发包的利通项目机电系统专业工程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包括对本项目所有专业管线进行的综合平衡深化设计及协调管理,并对本项目另行发包的机电系统专业工程设备调试提供配合及实施竣工验收管理。
4.3与各专业分包单位(包括甲供设备供应商)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作:在总承包人的总体协调管理下,按各专业工种界面做到有序施工,配合总承包人做好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
(三)承包方式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包括技术需求书)、工程量清单和说明,及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规范标准要求,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工、包料(甲供材料、设备除外)、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包各系统调试及联合调试、包报装、包验收、包保修、包配合工程创优(鲁班奖)及相关资料整理;包土建总承包单位施工的预埋部分的改正、处理、完善;包建筑智能化工程各系统、消防自动报警及控制系统、发电机房环保工程、VAV控制系统、机电各专业系统管线综合平衡、机电各专业系统设备房布置等的深化设计;包与机电安装工程相关的各专业工程管理和配合、协调、服务;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服从总承包的管理和配合服务,与各专业分包单位(包括甲供设备供应商)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作等。
(四)预计发包价:约3.3亿元人民币(含暂估价项目;其中:机电安装部分约28000万;建筑智能化部分约5000万)。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09年 6月30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09年7 月1日
报名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5、①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6、投标人自 2006年 6月 1 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级别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1、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已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有关企业在广州市建委办理告知性备案情况以广州城市建设网公布为准)。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少于等于20名时,择优选取前 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20名时,择优选取前20名并从中抽取 12名的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
4、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其最后一次公开招标应取消第九、6点的投标人业绩资格条件。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择优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三、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三 份, 一 份正本 两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90 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五、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
广东投资招商网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15-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九、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09年8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1年02月16日前 总工期:551日历天
节点工期如下:
(1)2010年09 月26日前完成机电、建筑智能化安装工程(配合精装修部分除外);
(2)2010年12 月28 日前完成完成机电、建筑智能化联动调试;
(3)2011年01月 18日前完成各专项验收;
(4)2011年02月16日竣工验收。
二十、其他要求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获得正式投标人资格后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至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履约担保为中标价款的10%(其中1000万元为现金,其它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必须由以下指定的银行开出: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要求注明地址和电话)。
3、设立利通广场项目专项监控帐户,接受招标人监控建设资金的流向和使用。
4、使用工程建设监控软件,工程建设实行信息化管理。
5、中标人必须按《利通广场项目主体施工及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要求》服从本项目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6、知识产权: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偿归招标人所有。
7、择优评分以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依据,如提交的有效证明材料未能满足评审需要,将不予打分,后果自负。

招标人:广东利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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