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南广场音乐喷泉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南广场音乐喷泉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南广场音乐喷泉修缮工程已由宁波大榭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招标人为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招标代理人为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南广场
2.2 建设规模:/
2.3 招标控制价:377369元
2.4 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南广场音乐喷泉修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2.6 质量要求: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7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喷泉水景委员会颁发的水景行业乙贰级及以上设计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含年龄不满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的执业资格或水景喷泉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3.4 投标截止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 自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担并完成1个及以上单项工程合同价200万元及以上音乐喷泉设计施工业务或承担并完成1个及以上单项工程合同价35万元及以上音乐喷泉修缮业务;
3.6 自2014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大榭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时,投标人提供本招标文件最后一页申请函交给招标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单位进行查询);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本工程施工招标相关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括: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1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7000元整
提交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26日16:00 时前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符合“关于明确大榭开发区投标保证金提交退还办法的通知” 榭招中[2012]1号文件。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提交。
详见附件:投标保证金递交规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28日10时00分,地点为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中信广场东楼2楼西侧开评标区(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大庆北路318-1号
联系人:王旭涛
电 话:****-********/159*****064
传 真:****-********
招标人: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地 址: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中信广场南楼5楼
联系人:宋国龙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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