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环境保护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砚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县项目阿基垃圾热解站进行修复项目”的公示
砚山县环境保护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砚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县项目阿基垃圾热解站进行修复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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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环境保护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砚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县项目阿基垃圾热解站进行修复项目”的公示 砚山县环境保护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砚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县项目阿基垃圾热解站进行修复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内容及预算。 项目名称:砚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县项目阿基垃圾热解站进行修复项目 采购内容: 阿基垃圾热解站修复项目:1、土建工程部分;2、外接电源部分;;3、热解设备部分。 预算:185.4万元。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原施工单位歙县绿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原合同内容为1#垃圾处理站(维摩乡长岭街)、5#垃圾处理站(阿猛镇石板房)、6#垃圾处理站(阿猛镇阿基村)土建、热解处理设备及垃圾中转间土建。该项目于2017年1月通过县级初验,但由于2017年7-8月出现强降雨,导致阿基热解站从8月24日以来被全部淹没,直至10月底退水淹没二个多月,经原施工单位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检测检查,厂房等土建工程、外接电源及热解设备造成损失预计185.4万元。该项目经向县人民政府请示修复资金已获批复,批复文件号为砚政复[2018]117号文件,同意用历年结余省级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解决阿基垃圾热解站修复所需费用。考虑到整体项目规划,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为保证原有项目的一致性,以及相关售后服务及配套要求的统一,该项目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符合云财采〔2014〕2号文件规定的情形。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歙县绿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环保设备制造、销售、研发;建筑安装服务等) 地址:安徽省歙县经开区经和路11号 四、项目采购属于云采财〔2014〕2号文第二条第(十)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特申请该项目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论 证 专 家 名 单
现予公示五个工作日(2018年4月27日至5月0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砚山县环境保护局 单位地址: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联系电话:0876-*******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砚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单位地址:砚山县砚华东路68号财政局403室联系电话:0876-******* 砚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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