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P1400示范工程1、2号机组装换料系统(FHS)水下摄像机设备(EF11)招标公告

CAP1400示范工程1、2号机组装换料系统(FHS)水下摄像机设备(EF11)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CAP1400示范工程项目1、2号机组装换料系统(FHS)水下摄像机设备(EF11)采购项目,业主为国核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和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2号机组),鉴于国核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及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已与国核联队就承担CAP1400示范工程项目1、2号机组工程EPC总承包合同,CAP1400示范工程项目1、2号机组设备采购工作由国核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国核工程有限公司作为CAP1400示范工程项目1、2号机组装换料系统(FHS)水下摄像机设备(EF11)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

注:CAP1400示范工程项目1号机组和CAP1400示范工程项目2号机组采购合同分开签订。

1. 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

CAP1400示范工程项目 1、2号 机组装换料系统(FHS)水下摄像机设备(EF11)采购项目。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 CAP1400示范工程项目1、2号机组装换料系统(FHS)水下摄像机设备(EF11)采购项目 的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威海荣城市宁津镇,计划建造两台CAP1400型压水堆核电机组。

2. 招标范围

2.1采购项目:CAP1400示范工程项目1、2号机组装换料系统(FHS)水下摄像机设备(EF11)。

2.2功能要求:

FHS水下摄像系统每个机组主要用于远程监视反应堆厂房和辅助厂房水下燃料组件操作及相关装换料活动。本系统适用于在电厂装换料期间,对换料水池、乏燃料水池和燃料运输通道内及其周围的相关装换料操作的监查、设备的维护和维修等活动的监视。

2.3系统组成:

FHS水下摄像系统主要由四个水下摄像单元及其照明装置,两套摄像机操作工具,以及四个控制台组成。

2.4摄像机性能要求:

1)用于拍摄下部堆内构件的耐辐照摄像机外形径向尺寸应小于堆芯支承下板流水孔内径,且可以对其侧面90°范围内的物体进行观测,另一台耐辐照摄像机无尺寸要求;

2)耐辐照摄像机耐辐照剂量不低于104Gy/h,累计耐辐照剂量2MGy;

3)通用型摄像机无耐辐照要求;

4)硬盘录像机,其硬盘至少能满足7天的录像时间;

5)控制台最大外形尺寸应小于900mm;

2.5设备分级:

表2.6-1安全等级、质量分级和抗震要求

标识号

设备分级

安全分级

抗震类别

质保要求

D-RAP分级

R分级

EF11

E

非安全级

非抗震级

QNA

NA

NR

2.6供货范围:

8套 (4套/机组,两个机组供货范围应乘以2):

标识号

设备描述

单机组数量(套)

EF11

耐辐照摄像机及其照明装置

2

EF11

通用型摄像机及其照明装置

2

EF11

摄像机操作工具

2

EF11

控制台

4

注:

1. 具体技术规格、数量等以本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为准,招标文件未明确的见技术图纸。

2. 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附图、投标产品的性能特性和投标方的经验及投标方案,对本供货清单中的数量认真的进行核对、补充、完善,并自行计算各设备、材料及用量。投标完成后,在投标人进行详细设计和招标人进行设计审查过程中,若发现仍然缺少必要的设备、材料量将由投标方无条件补足。

3.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4近3年(2015---2018年)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5近3年(2015---2018年)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任何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近5年诉讼情况说明材料或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诉讼情况证明)。

3.6 近3年(2015---2018年)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提供近3年内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说明)。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同一产品的产品制造商及其代理商;同一产品的不同代理商之间。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报名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9 制造商持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人的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10年,有良好的企业资质、信誉和能力。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人民币以外的报价。

3.14 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且范围涵盖招标货物。能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15投标人必须全部参与本次招标中所有标段投标,否则视为投标供货范围不合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4月27日~2018年5月4日(国定假日、公休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田林路888弄2号楼4层A区

4.2 招标文件售价

本次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无论投标人是否投标,招标文件费用概不退还。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方式一:经办人携带转账或汇款的银行回单、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公司开票资料信息、签署并盖章的保密承诺函原件及供方调查表(见附件,供方调查表提供电子版)至招标人所在地现场购买。

方式二:经办人先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转账或电汇到国核工程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再将转账或汇款的银行回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公司开票资料信息、签署并盖章的保密承诺函原件及供方调查表(见附件,供方调查表提供电子版)邮寄至我司联系人,我司将提供招标文件下载方式。

开户银行:建行上海康健支行

开户行账号:****************7006

户名:国核工程有限公司

5. 开/截标时间

2018年5月15日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

6. 开标地点

上海市田林路888弄2号楼(会议室另行通知)。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须在截标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付给国核工程有限公司。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所有投标文件均应附有投标保证金,否则将被视为实质性偏离而被否决。

9. 联系信息

招标人:国核工程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中国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8弄2号楼

邮编:200233

联系人: 李俊

电话:***-********

传真:***-********

E-mail: lijun1@snpec.com.cn




标签: 水下摄像机 机组 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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