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测院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特种设备检测院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作为采购方,就“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进行公开询价。具体如下:
  一、采购编号:HTJ-2009-001
  二、项目名称: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检验检测仪器设备。
  三、 采购内容:本次项目共分为七个标项,分别为车载式安全阀校验台1台、绝缘电阻测试仪24台、激光测距仪15台、钳形接地测试仪8台台、电梯振动分析仪4台、超声波测厚仪3台、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1台,应标人可以就上述项目的一个直至全部标项进行应标,同一标项不得拆标。详见《采购函》。
  四、质量要求及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均要求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正品标配货物,其规格、型号、性能、数量、产地、厂家等完全符合询价文件的规定,并具有完整的原厂家标识、使用说明书等资料。进口设备应为销往中国大陆的正式代理渠道产品。单件超过3万元的设备应有制造单位的授权代理书。
  2、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任何单位或个人。
  3、保修:设备的保修期及其他相关服务条款以设备原厂家提供的承诺条款为准,无特别申明的保修期按壹年计。保修期自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算起。保修期内,一切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故障,由供应商负责修妥。保修期满,供应商须提供设备的终身维修服务。供应商应随时提供技术咨询。
  五、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本项目采购设备的生产或销售经营权的企业,能满足采购方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2、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并保证到现场服务响应时间小于2小时。
  六、供应商须知
  1、供应商如需向采购方就询价文件提出澄清要求,应在2009年07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特快专递或送达,下同)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将采用书面方式予以澄清。
  2、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控制数的,其报价无效。
  3、供应商无法完全满足本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报价无效。
  4、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本次采购询价文件及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5、供应商对所提交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6、供应商应提供采购方可能要求的与询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七、报价书
  1、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编制报价书,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报价无效:
  (1)响应书;
  (2)报价表;
  (3)服务条款;
  (4)供应商合法资格证明文件(所有复印件均要求加盖公章):
  a、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供应商所具有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各种资格证书复印件;
  (5)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签名及联系方式;
  2、报价书必须正式打印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依序装订成册,并注明“正本”或“副本”。
  3、供应商报价应包括设备的制造、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调试、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的提供)、质保期保障、设备检定等的全部费用。
  4、报价表需包括:设备名称、采购要求的型号、应标品牌型号、采购要求(配置简述)、应标配置、数量、单价、总价、质保期、交货时间、选配件名称及报价、备注等内容。
  5、供应商应将报价书密封在文件袋中,并在封面上标明询价文件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报价书密封件封口应注明“于2009年7月20日下午14:00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书须在报价截止时限前送达或特快专递(特快专递以供应商当地邮戳时间为准)采购方,过期无效。
  八、下载《采购函》时间:2009年6月25日至2009年7月3日(工作时间)。
  九、下载 《采购函》地址:“中国杭州”门户网站政府采购专区(www.hangzhou.gov.cn)。
  十、审查和评选
  1、本次询价采购按预算控制金额内满足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下最低价确定成交人;
  2、采购方在2个工作日内签发《成交通知书》,并通知所有供应商。
  十一、签订合同
  1、成交人应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2、询价文件、成交人报价书和《成交通知书》等,为合同的一部分。
  十二、验收
  1、验收标准:设备的全部技术参数及功能。
  2、货物运抵指定的地点后,采购方、供应商双方共同进行交货初验,如发现缺少、损坏部件,供应商须及时补齐或更换。
  3、初验完成后,仪器设备送有关单位进行检定(已提供法定计量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的设备除外),检定合格后,办理项目验收。
  十三、付款
  产品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采购合同、采购验收单、合格销售发票报杭州市采购办备案后 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向采购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
  十四、报价书投递截止时间与地点:2009年7月20日下午14时前;地点:杭州市中山北路351号,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质量管理部。
  十五、联系方式: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联系人:许小杭 、徐金海;联系电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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