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芦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子吸收单火焰分光光度计及超纯水设备采购谈判公告
株洲市芦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子吸收单火焰分光光度计及超纯水设备采购谈判公告
株洲市芦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子吸收单火焰分光光度计及超纯水设备采购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4月27日
株洲市芦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子吸收单火焰分光光度计及超纯水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株芦财采计[2018]000044号,委托代理编号:JYCZ********9,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芦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子吸收单火焰分光光度计及超纯水设备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株芦财采计[2018]000044号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1 | 原子吸收单火焰分光光度计及超纯水设备采购 | 一批 | ¥:200000.00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1 | 原子吸收单火焰分光光度计及超纯水设备采购 | 详见附件3 | 1、提供7×24小时免费热线技术咨询,接到故障报告后24小时内必须响应,需要现场服务时,应在72小时内达到现场。 2、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内必须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整体设施设备质保不低于一年,其中采购清单中有单独说明的按采购清单要求执行。 | 付款方式如下: 全部设备到达安装现场、通过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15个工作日后,采购单位支付95%的合同款。留5%的合同款作为质保金,如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项目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一年后采购单位无息付清余下5%的质保金。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是(√) | 是(√) | |
否( ) | 否( ) | 否(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并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建业路城市风景18栋2楼208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株洲市芦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株洲市芦淞区枫燎路69号
联 系 人:龙奇志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建业路城市风景18栋2楼208室
联 系 人:易 懋 谭子林
联系电话:****-********/********
传 真:****-********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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