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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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浔嘉府(万顺路新安路地块)项目

万顺路西侧,318国道改线北侧,现状河道东侧,新安路南侧

湖州东源置业有限公司

湖州东源置业有限公司浔嘉府(万顺路新安路地块)项目选址于万顺路西侧,318国道改线北侧,现状河道东侧,新安路南侧,项目计划总投资65282万元,新增总用地面积48669平方米,新增总建筑面积122999.0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7604.20平方米。

项目内容:共13栋住宅,其中住宅面积:84897.21平方米,商业1243.97平方米,其他1463.02平方米。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1、废水:在施工营地设置固定的厕所和生活场地,生活污水必须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南浔振浔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出入工地车辆轮胎冲洗等,不随意排放,对当地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2、废气: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另外对路面进行硬化,同时对进出车辆进行限速,材料堆场设置固定的堆棚或加盖塑料布,表面洒水,采用商品混凝土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产生的施工扬尘对当地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3、噪声: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范操作,并作好各种机械设备的降噪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袋装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排放,对当地环境无危害;挖方弃土等建筑垃圾运建筑工地作宕渣或绿化用土使用,不排放,对当地环境无危害。

营运期:

1.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经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预测场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达到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2. 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南浔振浔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对当地水环境基本影响较小。

3.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集中袋装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不排放,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4.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在落实相关风机风量设计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汽车尾气排放中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甚微,其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以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和参考标准(非甲烷总烃按2.0mg/m3标准)浓度限值,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南浔区南浔镇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2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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