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铁路站后工程物资(空调)招标公告
广大铁路站后工程物资(空调)招标公告
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广大铁路站后工程项目
物资(空调)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UCG-GDTL-KTZB-2018-006
1.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广大铁路站后工程项目部,使用为中铁城建集团广大铁路站后工程项目(大理东)。本项目所需的空调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
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3.1 项目概况:广通至大理铁路扩能改造工程位于云南西部地区,东起改建铁路成昆线广通至昆明段扩能改造工程在建的广通北站,向西经楚雄、南华、祥云,终至大理市。本次招标涉及大理东机务段。
3.2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3.3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4.投标人资格要求4.1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4.4 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4.5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或《中铁城建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供应商黑名单》。
5.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5.1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5.2 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4月27日至 2018年 5月 1 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间,下同),在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广大铁路站后工程项目部持以下资料(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扫描无效)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表2);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复印件)。
6.2 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出售,每份售价为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以现金方式购买。
6.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电汇或邮购方式发售,须现场购买。
6.4 不接受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针对相应包件的报名。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7.1 递交时间:2018年5月 5日14:45-15:00
7.2 递交地点:中铁城建集团广大铁路站后工程项目经理部(云南省楚雄市东胜东路与德运东路交叉口东南角)。
7.3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5月 5日15时00分
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4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7.5开标地点: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广大铁路站后工程项目部会议室(云南省楚雄市东胜东路与德运东路交叉口东南角)。
9.现场勘察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工地路况,考虑路况复杂,交通、施工便道等因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工地,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10.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
招标人: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广大铁路站后工程项目部
地址:云南省楚雄市东瓜镇彝人古镇车坪小区2幢10号
联系人:康先生 电 话:177*****515
吴女士 电 话:177*****466
2018年4月27日
附表11、 招标物资划分清单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招标人名称 | 交货地点 |
1 | K-1分体柜式空调 | KFR-50LW,制冷量5KW, | 台 | 4 | 100 | 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广大铁路站后工程项目部 | 大理东-大理市凤仪镇芝华村村口中铁城建工地 |
2 | K-2分体柜式空调 | KFR-60LW,制冷量6KW, | 台 | 21 | |||
3 | 分体挂式空调 | KFR-60LW 制冷量6.0KW | 台 | 3 | |||
4 | 壁挂式分体空调 | KFR-45LW 制冷量4.5KW 制热量 5.5KW 220V 1.32KW | 台 | 3 | |||
5 | 落地式分体空调 | KFR-60LW 制冷量6KW 制热量 6.6KW 220V 1.81KW | 台 | 1 | |||
品牌要求:限定品牌为格力、美的、海尔等全国著名品牌。报价含安装、送货、辅材。 |
上表数据只供投标报价参考,具体应以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结算付款方式:按月结算,货物全部到场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7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 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2 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 以上的生产能力。
2.3 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2.4 质量保证能力: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
2.5 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为中大型项目供应两个项目以上同类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2.6 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投标申请表 | |||
招标项目名称 | 招标文件物资名称 | ||
招标编号 | 招标文件包件号 | ||
投标人单位名称: | (填写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 | ||
法人委托人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
电子邮箱 | 邮编 | ||
单位地址 | |||
声明 |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 ||
法人委托人 | |||
年 月 日 | |||
备注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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